中国石油价格是怎么定的_中国石油价格计算方式对吗
1.关于中国石油的权重比例问题
2.怎么用红利贴现模型或者比例模型来确定中国石油这只股票的价格啊,求高手解答
3.中国石油发行价,A股新股发行价定价机制及现在中石油股价
4.关于油价的问题
关于中国石油的权重比例问题
现在中石油每涨一毛钱,大盘大约涨6个点。
中石油的权重,每天都随着它自己股价的变化,和沪深两市总市值的变化而变化。
到昨天为止,中石油流通市值667亿元,总市值40703亿元。
沪市流通市值5.73万亿元,两市总市值27.6万亿元。
中石油占流通市值比例=667÷57300=1.16%
中石油占总市值比例 = 40703÷27600=14.7%
之所以不再是22%。由于中石油股价、市值的大幅缩水。
怎么用红利贴现模型或者比例模型来确定中国石油这只股票的价格啊,求高手解答
红利贴现模型:V=股利/(R-G) 中
股利今年1股是0.3458元
设贴现率为10%,并根据08~11年的红利复合增长率是6%,套入公式得出价值V=8.645
如果把红利复合增长率定义少D,5%计算,V=6.916
所以大概A股中石油的价值在6.916~8.645左右。
PS:没有精确的正确,只有模糊的正确。而且价值多少,不是买入价,最好要有足够的安全边际。
中国石油发行价,A股新股发行价定价机制及现在中石油股价
中国石油是中国最大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作为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中的第一家海外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和h股分别于2000年4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不过说到中国石油发行价的时候通常是其A股发行价。
1.香港联交所——中国石油港股股票代码00857。
中国石油于2000年4月7日在联交所上市,流通股本255.13亿股,总股本1210.71亿股。
2.纽约证券交易所——中国石油股票代码PTR
中国石油于2000年4月6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比香港股市早一天。
3.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中国石油股票代码601857
中国石油于2007年11月5日在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中国石油股票在上交所的发行价为16.7元。
2007年11月5日登陆a股市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开盘48.6元/股,收盘43.96元/股,较发行价分别上涨191%和163%。中国石油已公开发行40亿股a股,其中30亿股已上市流通。中国石油发行价16.7元,相当于2006年完全稀释市盈率的22.44倍。融资规模达到668亿元。
上市首日新股涨跌限制于2014年1月1日后实施,股价涨幅最高为发行价的44%。根据上交所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IPO)第一天以集合竞价方式申报的有效价格区间为:较低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较高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连续竞价申报的有效价格区间为:低于发行价64%,高于发行价144%。当日价格第一次涨跌10%时,暂停30分钟,第一次涨跌20%时,是停牌当天下午2点55分。而当时并不是如此,因此现在看来中国石油发行价并不高只是当时第一天上涨的时候受到了市场情绪的带动将股价拉升比较情况。
而在中国石油上市的前一个交易日的调整势头后,沪深股市5日继续大幅下跌,上证综指和深证券指数分别收于5634.45点和18116.88点。该指数下跌时,沪深股市70%的股票上涨,而中国石化和工商银行等重量级股指大幅下跌。中国石油发行价其实看起来不是很高,而中石油上市的时间处于市场比较好的时候,出现其开盘价比较高的情况。
新股发行定价的基本原则
1.内在价值原则
股价是未来收益的贴现值。如果股价不能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股票定价与股票内在价值的偏差过大,可以认为股票一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一定偏差。股票的发行价格要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可以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相对估值法、经济增加值法来计算。
2.市场化原则
股票的发行价格应根据市场导向的原则确定,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平衡股票的供求关系,准确反映市场对股票价值的认可。也就是说,股票的发行价格要考虑到股票的整体价格水平,发行时的供求情况,兼顾各方的利益。
一方面,IPO定价必须考虑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是发行人发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IPO定价要考虑发行人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新股发行价格过低,在不断流通的情况下,企业融资规模会相对较小,不仅损害了原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公司的成长。另一方面,新股的定价必须考虑投资者和承销商的利益。出于投资成本的考虑,投资者希望新股价格低一些。新股发行价格过高,会增加其投资成本,削弱其投资信心。同时会增加承销商的发行责任和风险,增加二级市场的压力,从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其增资扩股的能力。
一般来说,定价是否合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表现出来。波动大是不正常的,一般加5%~20%才算正常。如果没有定价空间,股票上市后很难在二级市场定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IPO价格的确定要注意给二级市场的运行留有适当的余地。
3.符合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和基本模式,中国证券市场也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律和模式。因此,中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应引入国际惯例,并尽量与国际通行惯例保持一致,以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发达国家有明显的不同。特别是,与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些市场信号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另外,由于我国股份制企业的特殊性(改制和设立),在符合国际惯例的条件下,价格的制定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不能盲目照搬。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其特殊性,有许多因素无法确定或难以确定。因此,在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影响新股的可量化和不可量化因素。可量化因素定量分析,不可量化因素定性分析。只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才能准确合理地制定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企业行业特征、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基本信息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新股定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定价者运用定价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环境,通过科学的定价程序,得到相对合理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制度同样也是如此。
截至目前中国石油的价格在4元附近,股价的价格涨跌在市场中非常的常见,甚至有的股票退市,都是比较正常的事情。
关于油价的问题
燃油税掩盖油价下降呼声 元旦前百姓每天多付5亿元
12月5日傍晚,发改委等4部位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至此燃油税“择机”14年后终于正式露面,本次征求意见日期截至12月12日,自公布之日至征求意见截止仅有7个自然日,征求意见之后,四部委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形成正式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于燃油税税额确定的方式,《征求意见稿》里的内容是: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各方对此方案有赞同的有批评的,各方各面的影响都有被提到,然而,有一种观点却格外让我关注,那就是:既然方案确定了,也就是认可了油价可以在目前的油价下再下调增加的税额的额度,也就是说汽油可以下调0.8元,柴油可以下调0.7元。那么既然这样,为何不立即先降价,然后到1月1日再执行新的燃油税政策?而让石油巨头继续“理所当然”地赚取这块超额利润
国际原油价格最近一段时间大幅下跌,从7月度最高点147美元跌到日前的最低40美元,然而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自从6月20日调高之后就一直未能下跌,“要求成品油价降低”的呼声日益强烈。
那么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中国能源网执行副总裁、信息总监韩晓平的计算,按照今年11月国际原油期货价格降至53美元/桶为标准计算,国内的成品油的理论油价应为2.93元/公升。而2.93元/公升的理论油价,基本等同于2004年5月时的情况,实际上国内零售价格是3.46元/公升,这意味着如果现在油价降至3.46元/公升,目前,中石油、中石化至少能维持2004年5月的盈利水平。而实际上,2008年11月,中国国内平均油价是6.25元/公升,比3.46元/公升的价格,整整高了2.79元。韩晓平说,2.79元,就是中石油、中石化的“超额利润”。值得注意的是,2.79元中,不包括它们正常的利润和财政补贴。以保守的全国每个月耗油1000万吨计算,这就意味着每月有268.7亿元落入企业“口袋”。
回过头来看发改委等4部位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那么我们可以从数字背后来解读这一条款:
1、发改委承认了“目前成品油可以降价”这一社会呼声。因为燃油税开征后,现在的汽油价格中的0.8元和柴油中的0.7元将与之前的消费税一起划入税收范畴,不再属于油企。而这也就表明了发改委认同了在目前油价的基础上汽油和柴油分别降低0.8元/升和0.7元/升仍可以保证油企的合理利润。
2、发改委以“燃油税”的契机给予了油企额外的补贴,根据计算结果,这一数字接近155亿,相当于在发改委等4部位的燃油税征求意见的安排下,老百姓每天又要多花5个亿“补贴”油企。
会议11月26日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就说明,决策层在11月26日就已经认可了“目前成品油可以降价” 这一呼声,而燃油税现在公布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1月1日,整个12月份的31天时间,决策层完全是在“默认”油企赚取“政策利润”。在社会呼吁油价的声浪下,发改委用燃油税征求意见一事掩盖了成品油价下调的真实需求,而让油企名正言顺地获取“政策利润”,或者说是“变相补贴”。
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1、汽油、柴油吨/升比
根据6月20日的成品油价调整方案,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由此可以计算出官方汽油、柴油吨/升比(即一吨相当于多少升):
汽油吨/升比=(7540-5980*1.08)/0.8=1350
柴油吨/升比=(7040-5520*1.08)/0.92=1170
2、汽油、柴油月度消耗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数据,10月份全国汽油产量541.67万吨,柴油产量1177.68万吨。
12月数据参考10月数据。
3、油企的“政策利润”
根据汽柴油月度消耗量以及汽油、柴油吨/升比,油企的政策利润为:
541.67万*1350*0.8+1177.68万*1170*0.7=154.95亿
需要注意的是,这154.95亿并不是油企的全部利润,而只是油企额外享受到的属于燃油税范畴的“政策利润”,除此之外,油企的“合理利润”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为按照53美元的国际原油价计算的成品油理论油价是2.93元/升,而去掉属于“政策利润”和现行燃油消费税之外的汽油油价仍高达5.25元/升,也就是说目前油企的“合理利润”的数字为2.32元/升,总的利润是多少就没必要再去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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