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调价窗口期_调整燃油价格通告范文
1.皇冠每月养车成本是多少
2.大连市政府对殡葬服务有何规定
3.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4.青岛出租车起价是多少?
5.私家车一个月养车成本需要多少?
皇冠每月养车成本是多少
1.燃油费:我们从工信部网站上公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中查到,2.5L车型的的综合路况油耗为9.5L/100km,它有着超过2.9米的轴距,自重高达1.69吨,从油耗上来说我们可以接受。当然,由于油耗与驾驶环境和驾驶者的操作习惯有很大关系,您在实际使用中的油耗可能会与此有所出入。目前汽油的价格为8元/升左右,按照一年行驶2万公里计算,可以得到燃油费为:
年平均行驶里程÷100×百公里油耗×燃油价格=20000÷100×9.5×8=15200元
2.车船使用税:此项税费目前为480元。
3.车险:在汽车保险方面由于投保的项目和公司不同,价格的浮动余地比较大,以新车八项全险计(以中国平安保险为例),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损失险,车辆的保费为9290元。
说明:保险费用都会有相应的优惠,车主在上保险时需要“货比三家”,选择价格优惠,服务到位(比如上门服务、提供代步车服务等)的保险公司。
4.保养费:的整车质保期为3年10万公里,比老皇冠有所增加,除了新增的4.3L车型外,保养费用与老款差别不大,保养周期为5000km,首保免费,6万公里的总保养费用为7624元,平均每年2541元。
说明:由于各地工时费标准不一,同时备件价格也会有所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保养费会有所差异。
5.停车费:停车费按照每个月100元计,一年12月就是1200元。这笔开销也不算小啊!
6.意外支出费用:这一部分通常是不可预测的,比如因违反交通规则所缴纳的罚款,高速公路通过费、保险没有涉及到的索赔范围等一些不了预知性的支出,这部分因人而异,暂且就算500元吧。
综合以上费用,2.5 Royal 真皮版的一年用车成本为:
燃油费+车险+车船使用税+保养费+停车费+意外支出=15200+9290+480+2541+1200+500=29211元。
大连市政府对殡葬服务有何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大政发[2000]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用品管理,净化城市环境,杜绝封建迷信活动,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一、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直接向大连市民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大连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生产(销售)殡葬用品批准证》(以下简称《批准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
照,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批准证》由民政部门每年年检一次,每3年换发一次。
二、本通告发布前从事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未领取《批准证》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批准证》;不符合规定条件和逾期未申请的,予以取缔。
三、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城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再新批殡葬用品厂(店);已经领取《批准证》的,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不予回迁;其余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在1年内组织逐步迁出。
四、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经民政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纸钱和纸扎牛、马、羊等实物以及其他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除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外,不准销售和燃烧烧纸。
五、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必须在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得在经营场所和朝街面的橱窗内摆放、展示。经营场所牌匾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和市民政部门规定的规格、材质制作。
六、民政、公安、工商行政、城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保证本通告的贯彻执行。
七、本通告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所告知的事项常作为各有关方面行为的准则或对某些具体活动的约束限制,具有行政约束力甚至法律效力,要求被告知者遵守执行。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汉大道、二环线、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桥面(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汉口火车站隧道全日禁止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上述道路高架桥限高3.3米,限重20吨。
二、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
(一)武昌地区
1、楚善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张之洞路方向)行驶;
2、体育街(彭刘杨路至张之洞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彭刘杨路方向)行驶;
3、红楼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黄鹤楼向湖北剧院方向)行驶;
4、九龙井正街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黄鹤楼南路向体育街方向)行驶;
5、体育街(彭刘杨路至西厂口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西厂口方向)行驶;
6、烈士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读书苑向张之洞方向)行驶;
7、复兴路(张之洞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
8、后长街(彭刘杨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
9、读书苑(后长街至解放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后长街向解放路方向)行驶;
(二)汉口地区
1、惠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香港路向澳门路方向)行驶;
2、光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澳门路向香港路方向)行驶;
3、开明路(澳门路至惠济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澳门路向惠济路方向)行驶。
4、绿缘路(澳门路至解放公园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澳门路向解放公园路方向)行驶;
5、胜利街(旅顺路至卢沟桥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旅顺路向卢沟桥路方向)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二
为加强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缓解交通压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并持续推进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具体措施的落实。
积极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理念。继续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强化节能和环保意识,与有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无车日?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养成?以步带车、以骑代驾、公交出行?等绿色出行习惯。
市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错时上下班?的有关规定,削减高峰时段交通总量,均衡交通流,确保市区交通的有序畅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适时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左转、右转,或规定某一路段禁止通行、单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保障市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适时针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机动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每日05:00至24:00,所有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途经我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3、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
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2、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黄标车?
?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七)通行证办理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三、特种车辆通行规定
(一)公交车
1、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禁止双排停车或斜向、横向停车;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2、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它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
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的公交专用道(每日7:00至20:00),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外,其它车辆在上述时段严禁驶入。
3、在设有?公交优先?车道的路段,其它社会车辆要注意避让城市公交车,确保其优先、安全通行。
4、在其它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准占用内侧机动车道通行或超越前方正常通行的车辆。
(二)出租车
驾驶出租车上下乘客过程中,要做到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候客。禁止出租汽车在公交站点停车候客、上下乘客;在市区驾驶出租车行驶过程中,要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从右侧上下乘客,严禁压速行驶、逆向揽客、随意掉头,并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三)通勤班车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站点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准在道路上随意通行和乱设站点。
(四)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以内道路;确需通行的,须按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禁止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到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并严格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长途客运车辆
驾驶长途客运车辆进入市区或开辟、调整长途汽车行驶路线、站点的,在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意见,并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的客运停车场(站),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未经批准,任何长途客运单位不得在市区道路上乱设站点。
对外地来我市旅游观光的长途客运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要确保安全;对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只教育、不处罚。
(六)教练车、考试车管理
在市区道路上从事机动车驾驶技能的教学活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教练车,并须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适时对训练、考试路段向社会公告。
(七)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享有特别通行权利。
对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应急联动单位和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提出求助的救急车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积极协助提供交通状况信息、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必要时,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特种车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应急车道,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八)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
我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纯电动客车是指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载客汽车。
四、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一)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和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使用警报器。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在21:00至次日7:00时段,只准使用标志灯具,禁止使用警报器;昼夜禁止在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裕华路(苑东街至中华大街)、维明大街(裕华路至新华路)、自强路(中华大街至师范街)、青园街(谈南路至槐安路)、普圆街(槐安路至建胜路)、建胜路(平安大街至东三教街)使用警报器。
五、禁止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未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占道停车方位线。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性停车场(楼)。
在设有道路停车场(点)和施划有停车方位线的路段,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停车方位线和停车方向停车,做到停车入位、摆放整齐。
六、应急预警响应下的机动车通行规定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它预警响应时,按照市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七、其它通行规定
(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道路设计速度、道路性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限速的规定,适时在道路上安装限速标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组织人员及车辆占用市区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成因及责任无争议,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由各方填写《现场记录书》,到各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快速理赔手续;对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或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民警或者事故处理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约定到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八、本《通告》有效期自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始至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2011年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三
为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满足城市建设、维护、发展、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市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如下:
1.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及朝阳大街的三丰路至南二环路段。
2.九座(不含)以上客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三丰路以北、长城大街以西、复兴路以南、乐凯大街以东(不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市区道路(旅游客车除外),校车、单位通勤车等确需通行的车辆,在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后可以通行。
3.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早7:00至晚19:00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乐凯大街以东、三丰路以北、北二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4.农用车、拖拉机、畜力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三环以西、西二环以东、南二环以北、北三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5.运输危险品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三环以西、西三环以东、南二环以北、北三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6.黄标车(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三环以西、南二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7.市区单行道:
(1)铁塔胡同的东风路至五四路段,每天早8时至晚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辆由南向北通行。
(2)园南街的东风路至五四路段,每天早8时至晚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辆由北向南行驶。
(3)胜利北巷的东风路至五四路段,每天早8时至晚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胜利南巷的百花路至时代路段,每天早8时至晚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青岛出租车起价是多少?
目前 起步3公里 7元
青岛出租车运价调整,市物价局发布《关于青岛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公布了运价调整听证方案,标准型(普通型)出租车拟定调整价格:起步3公里从目前的7元起步费提高到9元,车公里运价从目前的1.2元,提高到1.40元。豪华型出租车起步3公里从目前的10元起步费提高到12元,车公里运价从1.70元提高到1.90元。
青岛市区客运出租运价调整听证会将于2010年6月29日13时30分,在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举行.
私家车一个月养车成本需要多少?
雪佛兰Cruze
科鲁兹是通用汽车整合优势资源开发的全球战略车型,达到世界一流品质,拥有年轻动感的造型设计和运动风格的动力操控性能,展现出雪佛兰未来全新的设计语言。在中国,雪佛兰Cruze科鲁兹配备通用汽车最先进的1.6升、1.8升EcotecDVVT发动机和全新6速手自一体变速箱,配合全车运动操控导向设计,完美演绎“紧凑型性能轿车”在设计、性能及油耗上的超强平衡能力。
下面我就以市场价14.89万的科鲁兹09款1.8SXAT型一年行驶两万公里为例,简单的介绍一下一年的用车成本,为您做一个参考:
使用成本包括燃油费、保险、车船使用税、验车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美容装饰费、交通罚款等。以上的费用中,车船使用税、验车费都是固定的,差异在于燃油费、车险(选择险种因人而异,另外不同保险公司费率也不尽相同)和保养费用,如果车主一直在4S店定期保养,保养费基本上也是固定的,另外还包括美容装饰费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如停车费、意外维修费和交通罚款等)我们计算的成本包括:
用车费用=燃油费+车船使用税+车险+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意外支出费用
1.燃油费:我们从工信部网站上公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中查到,科鲁兹1.8L自动挡车型的综合路况油耗为8.4L/100km,这样的油耗数据并不突出,但可以令人接受。当然,由于油耗与驾驶环境和驾驶者的操作习惯有很大关系,您在实际使用中的油耗可能会与此有所出入。目前,北京地区93号汽油的价格为6.66元/升,按照一年行驶2万公里计算,可以得到燃油费为:
年平均行驶里程÷100×百公里油耗×燃油价格=20000÷100×8.4×6.66=11189元
2.车船使用税: 此项税费目前为480元。
3.车险:在汽车保险方面由于投保的项目和公司不同,价格的浮动余地比较大,以新车八项全险计(以中国平安保险为例),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损失险,车辆的保费为5755元。
说明:保险费用都会有相应的优惠,车主在上保险时需要“货比三家”,选择价格优惠,服务到位(比如上门服务、提供代步车服务等)的保险公司。
4.保养费:消费者在购买科鲁兹这款车后可以得到两次的免费保养服务,第一次保养是在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个月的时候进行,这次保养的主要是检查车辆的油液状况。第二次保养是在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半年的时候进行,而第二次免费保养主要是进行更换机油机滤,并进行相关零件的检查。在做完这两次免费保养后车主以后每次保养的时间就是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后进行。按照每年2万公里计算,节选车辆在2万至4万公里的区间,保养费用是2519元。
说明:由于各地工时费标准不一,同时备件价格也会有所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保养费会有所差异。
附:科鲁兹保养项目明细价格表
附:科鲁兹配件价格表
5.停车费:停车费按照每个月100元计,一年12月就是1200元。这笔开销也不算小啊!
6.意外支出费用:这一部分通常是不可预测的,比如因违反交通规则所缴纳的罚款,高速公路通过费、保险没有涉及到的索赔范围等一些不了预知性的支出,这部分因人而异,暂且就算500元吧。
综合以上费用,科鲁兹09款1.8SXAT型的一年用车成本为:
燃油费+车险+车船使用税+保养费+停车费+意外支出=11189+5755+480+2519+1200+500=21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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