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补助金物价补贴是什么

2.失业补助金临时补贴是什么意思

3.临时性补贴是什么钱

4.重庆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物价补贴发放标准2022年

失业补助金物价补贴是什么

补助金价格临时补助_补助金价格临时补助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金价补是在物价出现明显上涨的时候,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还可以额外领取一笔钱,这笔钱就是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是地方不同会有不同,具体标准是由各个地方按月进行测算,也就是每个月的发放标准不是固定的,有多有少。那各地测算的标准是以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由此可知,在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物价涨幅越大,可以领到的补贴金额是越多的。

失业保险金价补并非是每个月都有的,一旦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的话,就会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停售补贴。对于价格临时补贴申领,一般不需要特别的申领手续,给失业人员发放价补,不需要失业人员申请,也不用提交任何资料的,补贴的钱直接打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补助金临时补贴是什么意思

失业补助金临时补贴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政府为失业者提供的一种额外的、临时性的补贴。通常情况下,失业补助金是为帮助失业者缓解失业带来的经济困难而设立的,补贴的金额和时限均有一定的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经济形势不好或突发事件造成失业人数剧增等情况下,政府可能会为失业者提供额外的失业补助金临时补贴,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这种临时补贴的颁布和实施通常是暂时性的,并且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由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和管理。(仅供参考)

临时性补贴是什么钱

过去的一年对很多人来说可能都过得不太轻松,临近春节,不少人还是奋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同时还有许多低收入人群,面对最近逐渐上涨的物价,看着钱包里越来越少的数额,年关真的不太好过。好消息是,目前多地已经发布了当地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比如北京1月23日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宣布将向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7亿元。

对于临时价格补贴,相信很多人第一印象都很陌生,听说过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4050补贴,临时价格补贴是什么,又能领多少钱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介绍。

什么是临时价格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其实是政府为特定人群在特定情况下提供的一种临时性补贴,一般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为了减轻物价上涨对特定困难人群的影响,政府会发放一定的补贴,以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的临时价格补贴机制正式启动于2011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现如今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已经相对完善。

哪些人可以领取临时价格补贴?

前面提到临时价格补贴是发放给特定人群的,哪些人是符合临时价格补贴领取要求的特定人群呢?一般包括四类人员:低保人群、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失业补助金领取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在补贴发放范围内。

如何领取临时价格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不需要个人申请,政府会通过已有渠道发放给大家,只要是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等特定人群,就可以领到这笔钱。所以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身边有生活较为困难的人员,最好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登记,确保自己进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这样才能享受到国家各项补贴帮助待遇。

临时价格补贴有多少钱?

各地临时价格补贴不等,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和物价水平制定。比如东莞市在2020年通知,自2020年2月起,统一按照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60元/人·月)的20%,即212元/人·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期暂定两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临时价格补贴的介绍了,大家可以转告自己的亲朋好友,关注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通知,如果已经出台,那么坐等账户到账就行了。

重庆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大关心关爱、帮助帮扶力度,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十个部门,研究制定了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八条政策措施。

这八条措施,在原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大家非常关心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就业、房贷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纳入临时救助。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应由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务工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所在社区协助代为申请。各区县政府官方网站都公布了救助申请条件和热线电话,困难群众也可通过村服务电话等渠道,反映相关困难情况。相关救助情况,在各区县政府官方网站、对象所在村进行公开。

帮扶确诊困难患者。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员中,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承担者,按低保标准2倍逐月发放帮扶资金,直至出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中8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确诊老年人,按失能的500元/人、半失能的400元/人发放一次性就医、用药、护理补助。对上述人员的帮扶支持,各地民政部门将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直接发放。

五类在保对象暂停动态调整。疫情期间,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等五类在保对象继续享受现有救助保障,暂不作退出调整。

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畅通线上线下失业保险申领渠道,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健全失业人员信息摸排机制,及时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推介等服务,促进尽快重新就业。

促进就业。面向登记失业的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公益性岗位使用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1次。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程序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增发1次价格临时补贴。

防止因疫返贫致贫。按照脱贫人口定额补助50元/人,监测对象购买普惠款全额资助69元/人、购买升级款定额补助150元/人的标准,资助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2023年“重庆渝快保”。

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其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物价补贴发放标准2022年

不同地区发放标准不同。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3.9%)。测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城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37元/人,农村临时价格补贴标准26元/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参照城镇补贴标准执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人口参照农村补贴标准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放标准,但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当物价上涨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会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没有规定的发放时长,而是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发放,此联动机制称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需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因此,价格临时补贴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而不是按规定的时长发放。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如达到启动条件,价格临时补贴会在指数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如不满足启动条件,价格临时补贴就会停止发放。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但不得缩小补贴范围,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一)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责,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市县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市县财政另行安排预算。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县财政安排预算;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联动机制时,伤残抚恤关系在省本级优抚医院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预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西部地区补助80%。各县(区)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至3.0%以下的增支资金以及其他增支资金,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第二条 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可参考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0%合理设定启动条件。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现行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不得提高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