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补助资金价格_宁明2021征收补偿标准
1.广西通报哪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广西来宾市养老保险
3.广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
4.崇左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回顾
5.广西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何时公布
广西通报哪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 广西北海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大新县龙门乡民政办原主任赵宗强虚报套取国家因灾房屋倒塌重建专项补助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赵宗强伙同龙门乡苦丁村下告屯赵某某以8名群众名义虚报套取国家因灾房屋倒塌重建专项补助资金合计49500元,其中9000元分给8名群众外,剩余的40500元赵宗强、赵某某共同侵吞。赵宗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宗强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2.宁明县农经站原站长蒙有飞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7年间,蒙有飞利用担任宁明县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职务之便,在审批发放国家农业扶持补贴资金过程中,三次收受服务对象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0000元。蒙有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良飞收取农村危改“好处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间,韦良飞在协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个人及伙同他人收取“好处费”共计12200元,其个人分得5300元,同时还多次参加由危改农户出资的宴请;2012年至2014年间,韦良飞伙同他人贪污集体房屋租金和集体土地征用款共计17600元,其个人分得5400元;2012年,韦良飞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改补助金17000元。韦良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西来宾市养老保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人员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8月前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保局要向自治区社保局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颁发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广西有58个县(市)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广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人员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8月前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保局要向自治区社保局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颁发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广西有58个县(市)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崇左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回顾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全市人民团结拼搏,克难攻坚,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一年。
一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严重的春旱、秋旱影响,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我市按照“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抓项目、重民生、促发展”十八字方针,积极实施“项目年·民生年·绩效年”工程,紧抓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机遇,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全面完成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初步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达到300.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总量在全区排位比去年提升了一位。财政收入完成36.73亿元,增长14.5%,总量排在全区第9位,增幅排在全区第7位。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0.51∶35.62∶33.87调整为 28.98∶35.77∶35.25。全市工业逆势上扬,糖锰两大支柱产业好于预期。2008/2009年榨季机制糖达233.27万吨,产量连续7年全区排名第一;制糖企业实现产值92亿元,税利8.8亿元。全年锰电行业实现产值80亿元。农业生产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勇挑重担。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39.58亿元,增长5.3%。粮食产量达47.6万吨;甘蔗总产量2046万吨;剑麻种植达14.9万亩;水果产量30.7万吨。农作物间套种技术推广面积152万亩,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226.86%,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1元,增长了10.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28元,增长7.3%,比全区人均3980元高出48元;居民消费需求旺盛。家电下乡、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城乡居民购买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3.45亿元,增长19.1%。家电下乡兑付率达102.18%,居全区首位。外贸进出口总额28.65亿美元,增长79.17%,外贸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及增长幅度三项指标均排在全区第一位。
二、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项目投资强劲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达到212.28亿元,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亿元目标任务,增长65.2%,增速排在全区第3位,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4.59亿元,增长66%,增速排在全区第2位;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建重大项目426项,累计完成投资151.1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71.3%。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54.35亿元,同比增长169.6%。全年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24.02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全市组织实施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584项,开工率98.6%;竣工项目506项,竣工率85.3%。全年新增贷款44亿元,比上年多11.47亿元,增长35.2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35亿元目标任务的126%。
三、开放合作创建新的平台。投资9亿多元的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一期工程13个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有望于今年底封关运作。全市对东盟出口总额18.51亿美元、占全区六成多,增长91.65%;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总额占全区八成多。全市在越南投资项目26个,投资总额1.49亿美元,占全市对外投资总额的63.4%;利用越南土地种植甘蔗面积累计达3.18万亩。
四、交通物流开创新的局面。全市口岸货物通关量达到了388.6万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2.53亿元。南宁—崇左—河内国际旅客列车顺利开行;崇左—钦州高速公路、雷平—硕龙和宁明—爱店二级公路等一批交通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网建设进一步加快;左江航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展开;崇左(东盟)国际物流园国际客运中心项目开工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二、三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3.5亿元,13个边民贸易互市点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7979.58万元,边境口岸通关和边民互市点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友谊关口岸成为广西通关效率最好的口岸。
五、特色文化旅游迈出新的步伐。编制完成了《左江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全面启动了“五个100公里旅游线”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中越旅游合作进一步加强,与越南高平省签署了《共同开发建设德天板约瀑布国际旅游度假区合作框架性协议备忘录》,以德天瀑布为核心的中越跨国旅游合作区列入了自治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全年接待游客488.21万人次,增长20.01%;旅游总收入24.91亿元,增长44.74%。
六、城镇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完成城建项目投资45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完成投资13亿元。中心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一批城建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崇左市人民医院、壮族博物馆、政务服务中心等一批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继续实施中心城市绿化亮化工程,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七、生态文明取得新的成效。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中心城区绿地率达38.64%,全市完成新造林15.4万亩,占自治区下达任务102.7%,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18%;完成沼气池建设14407座,占自治区下达任务100.77%,累计建池27.0117万座,入户率达73.86%,居全区第二位。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八、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保、扶贫、民族、民政工作有新亮点。为民办12件实事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71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67万人,帮助12.65万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创业,劳务经济收入达38.6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2.7℅。社会保险覆盖65万人次,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成26万人,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20万人的130%。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全部通过自治区验收,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深入实施。积极开展“百色起义、龙州起义”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和弘扬了红八军精神。
九、平安建设迈向新的台阶。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继续深入开展“驻村夜访”和“大接访”活动,有效化解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市政府等3个单位和3个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十、政府行政效能取得新的提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 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同政协联系。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100%,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政务服务和社会应急等管理体制。拓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积极探索“一门受理、会办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机制。2009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69203件,办结169134件,办结率99.96%,群众满意率99%。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
广西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何时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人员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8月前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保局要向自治区社保局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颁发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广西有58个县(市)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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