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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的协议书
2.广西出台促进经济稳增长25条措施: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3.国家棚户区改造是怎么赔偿的?
土地的协议书
有关土地的协议书锦集七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的协议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的协议书 篇1
甲方:霍邱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为了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
甲方依法收购储备乙方于20xx年5月18日以挂牌出让竞得〔20xx〕67号(南环东路收储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补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购储备的土地位置、面积
位于城区南环东路北侧,面积为27133平方米合40.6995亩(其他商服用地面积:081399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89931公顷)。
二、收购储备土地涉及的相关工作
1、甲方负责筹备收储资金,并按约定方式付款。
2、土地补偿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用的发放兑付由乙方负责。
3、首期收储资金支付后,立即组织围墙施工,施工围墙由县采购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4、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不得影响甲方对围墙的施工以及对收购土地的使用
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乙方应积极化解,主动做好工作,不得遗留任何后遗症。
5、乙方按协议安全平稳落实土地移交,否则,收储资金足额退还县政府。
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乙方的土地补偿价格确定为:总额6349.2万元(含契税)。
四、付款方式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11月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2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扶持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位于XXXXXX路XXX号的土地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1、甲方将位于XX路XXX#所属占地面积 平方米(约X亩)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XX生产、加工及仓储;
二、土地使用方式
1、本协议签章生效后五年内(XXXX年X月X日前)为乙方对土地的无偿使用期。五年之内乙方可根据经营情况以不高于X万的价格向甲方进行地产权买断(XXXX年X月X日前若无力购买,后期可与甲方协商实行议价租赁,价格参考市场行情而定);
2、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根据自身需要负责投资地面平整、硬化、绿化和房舍等地面附着物的建设工作;
3、若乙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了本协议土地产权的买断,本协议自行废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协议期内,有监督乙方守法、安全使用土地的权力;
2、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3、使用期内,甲方要配合乙方的期初房舍修建,有偿提供乙方所需的路、水、电的使用,全力协助乙方开展正常的后续经营活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协议期内,有合理、合法经营既定项目的权利;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在本土地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
4、及时向甲方或相关部门缴纳在建设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5、有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协商解除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在协议期内,如乙方无力继续维持经营,确须提出中断本协议,甲方应停止本协议的履行。对乙方在土地上的建设投资,甲方应根据实际折价支付给乙方。
七、本协议为初步性协议,对于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20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 月 日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月 年
土地的协议书 篇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
住址:XXXX
电话:XXXX
法定共有权人:XXX 身份证号:XX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X,身份证号:XXX
住址:XXX
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XXXX
地号:XX号
规格:15m×11m
使用权类型:国有土地
宗地总面积:165M2(合0.245亩),转让面积:165M2(合0.245亩)
后附宗地平面示意图。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甲乙双方认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款为:大写人民币XXXX整(¥XXXX元整)。
2、付款方式:20xx年4月21日一次性支付大写人民币XXX整(¥XXX元整)。余款大写人民币XXX整(¥XXX元整)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办理完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土地面积165M2真实;土地权属合法、清晰,无纠纷,无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无明显有损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切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3、甲方保证乙方利益不受损害,在该宗地周围道路享有通行权。
4、乙方有权将该土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干扰行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负有的全部义务和作出的所有保证、承诺和责任届时全部转让给受让之第三方。
5、甲方保证过户的可行性、合法性,并无条件协助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办理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承担。
6、甲方拿到与该宗地相关的手续和单据后无保留地全部交给乙方。
7、如果52号地有权属不清或面积不符等明显有损于乙方利益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的让乙方在其他搬迁安置地中任选一宗,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以上协议条款,甲方有违约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伍倍以上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按印后,由保山市司法局隆阳法律服务所见证。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法律服务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4甲方:
乙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甲方拟将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面积为 平方米。该地块的界址为: (具体位置及数据详见附图)。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具体以甲方取得的国有土地合法手续标注的使用年限为准。 年后如需延续,则参照国家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延续政策执行。
三、土地使用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土地使用费总计 元整(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以及民事纠纷,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该地块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规划,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如因乙方的规划使用出现有关矛盾和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2、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延续该地块使用权。
3、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地块,乙方在该地块上形成的所有实物享有与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同等价格的权利。
五、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地块情况明细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的协议书 篇5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区 镇 村 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1)的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暂为商业用途,使用权全权交由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20年,自20xx年05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现行约定,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效益分成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10%比例,乙方占90%比例分配效益。所有商业经营活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20xx年05月01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权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负责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经营和产品处置,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土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经营尚欠基础设施部分,由乙方实地考察后提供一定设备,所需用地、取水点由甲方负责解决。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核定情况表作为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设备建造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期间权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另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附加赔偿按本合同所签定的最长年限的租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合作关系等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处理清楚,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由本组村民委员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相关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6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 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7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广西出台促进经济稳增长25条措施: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凤凰网房产讯 2月13日 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加大对稳增长项目建设的支持方面,提出通过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加快推进规划修改程序、加大用地指标保障、稳定砂石供应等方面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同时鼓励地方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力度,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针对疫情对实体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允许暂缓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的意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以下为通知全文内容: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项目建设
(一)强化规划保障。经各级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急需建设的疫情防控项目(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在符合安全、环保、防灾、卫生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先行开展项目建设。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各地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实行核销制。
(三)允许先行使用土地。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疫情结束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四)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即到即办,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抵押登记要即时办结。
(五)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各地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坐标系转换,地形修测,无人机航拍,地图编制等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加快稳增长项目落地建设
(六)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前期服务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主动与急需开工重大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指挥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的组卷上报。
(七)加快重大项目规划修改(调整)进度。对于不符合规划且具备修改(调整)规划条件的急需开工重大项目,各地要依法依规抓紧组织做好规划修改或调整工作,及时、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支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承担的规划修改调整项目,新开展项目原则上要在2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加快修改(调整)方案的听证、论证审查及上报审批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方案听证纪要、审查意见或方案批复文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公告时间不含在内),最大程度提高审查报批效率。
(八)加大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力度。按各市2019年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总量的30%,提前预支计划指标给各市支配使用。扩大自治区用地指标核销范围,将“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
(九)加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强化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控机制,加大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力度,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指标优先用于调剂保障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新整治出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用耕地以及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市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十)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力度,做好服务指导,多渠道加快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
(十一)保障砂石稳定供应。各地要主动对接联系砂石企业,加强服务,督促指导砂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保障稳增长项目建设的砂石稳定供应。
三、创新审批方式
(十二)实行容缺快速审批。对各市县上报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使用林地批复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但需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前补齐。对重大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符合审查要求的,办理时限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50%。
(十三)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审批事项“不见面”办理,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醒和引导群众、企业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办理业务。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受理。全力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对需同步报送纸质资料的,申请个人(企业)或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审批成果领取方式由窗口领取变更为邮寄、电子邮件或网站下载等方式送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
(十四)简化程序。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修改(调整)条件的项目,只需提供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的评审、论证及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农业、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只需提供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的选址论证报告,在办理规划许可前完成城乡规划修改,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十五)改进评审、论证方式。对用地审批事项中需要前置的评审、论证等工作,可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对比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
(十六)适当延续材料提交时限。因疫情导致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能按法定时限提交申请,以及不能按材料清单准备前置材料的,视为不可抗力原因,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
(十七)适当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对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含已办理顺延登记手续的采矿权),可将申报时限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疫情解除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八)转变矿业权评估摇号方式。疫情期间,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的抽签摇号,评估机构可通过“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报名,且无需派员参加抽签摇号;现场公开抽签摇号活动,由我厅组织,纪检部门监督,录制全程视频存档备查,并将抽签摇号结果在网上公告,切实保障矿业权评估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九)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各地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研判,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缴纳。
(二十)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矿业权人可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十一)允许暂缓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企业,可申请暂缓交纳土地租金;承租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五、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序和履约监管
(二十二)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地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中止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当地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出让时,应在相同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的,还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二十三)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促进农业生产
(二十四)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设施农业用地报地方自然资源备案的手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
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二十五)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科学预留“留白”空间,充分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棚户区改造是怎么赔偿的?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
(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3、第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
(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
(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
(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
(5)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扩展资料:
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
1、重点安排
(1)资源枯竭型城市。
(2)独立工矿区。
(3)三线企业集中地区。
(4)将中国央企在内的国企棚户区纳入规划。
2、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2)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3)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3、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1)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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