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成品油价格补贴_陕西省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
1.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2.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
3.我国对三农问题取哪些措施
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的2008年大事记
5.陕西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
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组织招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治理。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
摘要:说起石油,大多数人会联想到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燃油。其实,石油也是生活用品的重要原料,我们身边的无数生活用品都是用石油直接或间接生产出来的。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下面为您分析石油化工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石油化工行业分析
受制于原油供给过剩、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以及国内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等因素,2016年国内石油石化行业发展不容乐观,产业链不同环节今年或将出现比较明显的业绩分化。
石油生产方面,国际油价直接影响石油生产行业的收入水平,整个行业对油价波动的敏感度较高。今年全球原油供给或将继续增加,处于宽松状态;需求受累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经济疲软,石油需求仍将延续去年态势,难以大幅反弹;随着美联储公布上调联邦基准利率0.25%,原油价格承压。因此,预计今年国际油价仍延续低位震荡态势。
工程和石油服务方面,油服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石油生产公司及一体化公司“石油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支出,故油价并不直接影响油服企业,而是通过资本支出进行传导。
一方面,去年国际油价低迷,石油勘探与开发公司纷纷缩减投资规模,取消或延后部分项目,油田服务市场需求下降,竞争激烈。另一方面,直接决定石油生产企业资本支出的因素为原油开量。去年,国内原油产量增速下降,众多油企缩减支出,给油服行业带来较大的业绩压力,利润增速下滑,一些企业出现亏损。
然而,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早已越过60%,今年很可能还会维持在高位。考虑到国家能源安全因素,即使短期内油价下跌使石油生产行业承压、业绩下滑,国内原油产量也应保持在合理水平用于消费与储备,以降低我国原油的对外依赖程度。
因此,今年中国原油产量在绝对量上不会大幅下降,而是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但受油价持续低迷及供求关系的影响,增速将有所下滑。
炼化方面,在原材料供给端,去年7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可获得申请资格企业的条件,并对已获准进口原油的企业进行公示。可见,今年原油进口权必定会进一步放开。
然而,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原油进口权的放开并不一定会加剧供求关系失衡。去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地方炼厂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申报企业在淘汰完毕自有落后装置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淘汰的落后装置能力(包括自有和兼并重组装置)获得用油资质和相应用油数量。从目前已经公示的获准进口原油的炼厂名单来看,地方炼厂合计获得原油进口权3474万吨/年,同时承诺淘汰落后产能3529万吨/年,现已淘汰完毕的达到1285万吨。因此,有效产能大幅增加的可能性较小,炼化行业产品供给量不会大幅上升。
在产品需求端,去年占较大比重的成品油消费需求放缓,价格下跌。今年,国际油价继续低位震荡,难以反弹也难有大幅下跌,因此成品油价格也将稳定在现有水平,由价格下跌带来成品油需求增加的空间甚微。同时,在国家积极发展新能源,以及汽车销量回落的多重压力之下,成品油的消费需求增速或将出现更大程度的放缓。
因此,今年炼化产品需求端承压更大;而在原材料供给端,由于原油进口权的进一步开放、承诺淘汰的落后产能的逐步实现,原油供给量或将保持稳定,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储运销售方面,由于其位于产业链末端,原油价格波动风险部分已被上游吸收,因此相比中上游,储运销售对油价变化的敏感度低,所受冲击较小。但由于行业自身特点及成品油易挥发、易燃、易爆等特性,成品油库存和销售均需要较高质量的空间和维护,整个行业平均成本偏高。即使在收入平稳小幅增加的情况下,高成本也拉低了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
成品油价格直接影响储运销售收入的实现程度,预计今年成品油价格不会有大幅下跌。即使国际油价继续下跌,成品油价格也很可能稳定在现有水平上。这是因为在低油价时代,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实际操作过程并未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特征,调整与否依然由主导。
我国对三农问题取哪些措施
1.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党中央、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指标已于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6.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的牛羊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0.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1.65亿元,201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
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有针对性地应急启动实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2012年国家对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使骨干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从应急启动转为常态化,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方式,重点扶持推广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性技术。
12.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招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4.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安排5亿元,在全国选择了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继续巩固5000个万亩示范片、50个县(市)和500个整乡(镇)整建制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鼓励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整建制试点。
15.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争实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3亿亩、免费为1.8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的目标。
16.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当前,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1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8.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1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20.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项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资金2.21亿元,2012年有望增加资金规模。
2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资43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
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入10亿元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连同2010年的2亿元投资,共支持改善了8243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201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力争实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的目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备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农民培训、农技人员日常办公等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日常办公等业务用房条件。根据条件和资金可能,可配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交通工具,建设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
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3.7亿元,支持800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基层加强条件建设、开展农技推广等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覆盖所有农业县。
2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
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中央财政对特岗将给予一定支持。
25.现代农业人才支撑
根据《现代农业人才支撑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安排,2012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通过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扶持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30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全年培训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选拔扶持7000名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在农产品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培养造就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经营管理素质较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26.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2012年将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全额补贴,农民免费参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周以内,培训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开展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约两周;培训对象主要是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技巧和相关农业知识。
201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31期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创业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训31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27.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12年拟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应的法规,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28.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明确补贴比例,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9.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于2011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2012年将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预算安排奖补资金248亿元。
30.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目前,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31.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覆盖面达到了60%以上,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2012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作模式实行“三个结合”,即:账户设立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目前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3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参合人口达到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
33.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65万户,比上年增加14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垦危房改造始于2008年,之后实施范围逐年扩大,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是东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补助9000元。2011年,农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垦区,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均超过前三年总量。截至2011年底,国家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8亿元,改造危房89.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改造农垦危房36.76万户。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的2008年大事记
2008年1月15日
商会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和《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两会”提案。
2008年3月4日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会员部江建处长一行在李国强副会长陪同下来到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对商会2007年的考评工作进行调研。
2008年3月5日
《经济观察报》就《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以及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今后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等问题专访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马莉秘书长和王俊杰会长助理。
2008年3月6日至8日
商会执行会长钱其连、副会长韩宝林、李靖、郑桂泉、秘书长马莉以及会员代表参加了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由广东油气商会主办的“2008年第十三届中国LPG国际会议暨2008中国石油贸易峰会”。
2008年3月8日至3月13日
马莉秘书长到襄樊、上海、泉州、厦门、深圳等地拜会企业了解情况.
2008年3月20日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会员企业发出了第一份有关国内外油品价格、资讯的日报。
2008年3月29日
上午,商会马莉秘书长与韩蕾应邀出席由中国—欧盟能源与环境项目办公室组织、在北京兆龙饭店召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立法研讨会。商会参加此次研讨会,是希望多渠道、多方位地了解行业内这些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立法的相关工作给予一定关注。
下午,马秘书长和韩蕾前往人民大会堂重庆厅,参加由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举办的2007年度《中华金银珠宝品牌工程》颁牌授奖大会。商会通过参加此次颁奖仪式,向兄弟商会学习其工作程序、借鉴其工作经验,为商会在此类工作上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便更好的为会员企业服务。
2008年4月8日
商会参加由法国油气供应商协会(GEP)、法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联合举办的“中法海上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先进技术研讨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召开,商会通过参加此次研讨会了解法国在油气领域的相关动态和信息,并对中法两国企业在油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给予及时的关注。
2008年4月9日
商会二届一次执行会长办公会在北京延庆召开。商会会长张跃、执行会长齐放、钱其连、吴清标、郑金泉、秘书长马莉、会长助理王俊杰、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参加了会议。大家明确了商会的相关工作,并就商会的工作展开讨论。
2008年4月11日
商会高岩副会长在商会会议室为来作客的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创业班的学生们上了一堂内容丰富、生动直观的实践课。马莉秘书长向来访的学生们介绍了石油业商会的整体情况, 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又向学生们介绍了自己在商会负责的报纸、会刊、网站的工作以及相关经验。
2008年4月16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应邀出席上海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成立仪式并在会上发言,她代表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对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石油业商会将尽职尽责协助该协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2008年4月18日
商会正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发改经贸(2008)602号通知实施细则的建议》。该建议旨在尽快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为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争取有利政策,缓解他们所面临的艰难局面。
2008年4月22日
商会高岩副会长专程来到商会,为秘书处员工上了第一堂培训课。此次培训旨在指导秘书处员工如何正确认识商会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并以良好的作风和积极的态度对待商会的工作。
2008年4月24日
为配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向各直属行业商会下达“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商会秘书处制定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表》,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工作。
2008年5月12日至5月25日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强烈地震。5月13日,商会号召所有会员企业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同时商会及时与地处灾区的会员企业联系,了解各会员企业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截止5月25日,共有77家会员企业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总计金额达1500多万元。
2008年6月10日——6月12日
商会组织会员企业赴津参加由天津市、全国工商联和美国成长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以借此契机,为会员企业搭建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切实解决其融资难题。
2008年6月20日
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人民主办,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承办的第六届“海内外知名企业家齐鲁行”(以下简称“齐鲁行”)暨中国济宁投资经贸洽谈会情况说明会在北京红墙饭店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应邀参加。
2008年6月24日
商会完成网站改版工作,商会新版网站正式上线。改版后的商会官方网站,新增国内外石油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政策深层解读、分析评论,石油产品市场价格行情、会员服务专栏(财税、法律、管理、安全生产)、具交互功能的留言板、为企业提供供求信息的服务与合作专栏以及商会电子报与电子刊等多个板块、栏目,实现全面的综合服务功能。
2008年6月26日
“台州市总商会石油商会成立大会”在台州凤凰山荘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代表商会和浙江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到会祝贺,并对台州市石油商会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台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表达其殷切的希望。
2008年7月1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出席了全国工商联机关召开的直属行业商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马秘书长向到会领导详细汇报了震后商会的工作情况。
2008年7月15日
商会分别向各会员单位发出感谢信,对他们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积极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的善举、义举表示衷心感谢。
2008年7月15日
为了进一步掌握当前经济形式走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月13日召开经济形式分析座谈会,商会根据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发来的通知要求,及时地提交了《关于民营石油业的现状和建议的报告》,力争多渠道的汇报民营石油企业的发展,并希望相关部门了解和重视。
2008年7月17日
美国驻华使馆官员一行四人拜访了商会,秘书长马莉和全体工作人员给予了热情接待,双方的友好会谈为两国的石油企业实现互访、合作、达到双赢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以共同促进两国石油企业的良好发展。
200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阿联酋Petro Alliances Limited 执行总裁Captain Koh先生一行、江西三源(集团)有限公司李靖董事长、陕西宝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陈晖副总经理、泰达蓝盾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韩宝林总经理率部进行了友好的会谈,秘书长马莉受邀参加。三方希望通过多方面联合的灵活机制为打开国内燃料油市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以争取开辟一条符合国内燃料油市场需求的道路,解决国内部分燃料油市场的缺口问题。
2008年8月5日
秘书长马莉在商会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在访中,马秘书长就当前国内民营石油企业(包括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表示商会会坚持不懈的把民营石油企业的状况向相关部委反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民营石油企业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帮助民营石油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2008年8月20日
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会员处刘云莲副处长一行来访商会,商会秘书处给予了热情接待。刘云莲副处长和马莉秘书长就如何充分利用全国工商联这一平台、做好商会服务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008年8月21日
国家发改委就商会于“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的提案》给予答复,对商会提案所提到的成品油市场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允许民营企业在国内自主购、适当放宽原油进口企业限制和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回复。
2008年8月26日—27日
2008年8月26日,商会副会长泰达蓝盾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韩宝林总经理和秘书长马莉及秘书处韩蕾一行三人前往山东恒源石化集团拜访,大家就商会的发展、会员企业经营等问题发表了各自观点,会员企业希望在商会的平台上,企业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业务关系,达到了共赢的目的,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的作用,广泛吸纳行业同仁进入商会共同发展。8月27日,韩宝林副会长一行走访了山东东营的的部分地炼企业,调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2008年9月4日至9月5日
9月4日至9月5日,由全国工商联与挪威工商会合作举办的商会管理研讨会在京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和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参加了研讨会商会希望通过研讨会,充分了解、学习借鉴国外商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并与挪威工商会建立联系,积极促进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与挪威石油企业合作,为民营石油企业“走出去”寻找机会。
2008年9月10日,2008海内外知名企业家“齐鲁行”暨中国济宁投资经贸洽谈会在山东省济宁市拉开帷幕。商会由秘书长马莉带队,携几家会员企业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会员企业与济宁市招商局领导和当地企业进行了面对面深入交流,双方对感兴趣的诸多项目皆达成了初步意向。
2008年9月13日
国家发改委就商会于两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提案》给予答复。答复就建立石油储备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石油储备体系的指导方针和储备等问题给予了详细说明。
200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前往参加在四川遂宁召开,以“产业转移·合作发展”为主题的第三届泛成渝经济区商会合作峰会。此次峰会为企业搭建了一个走进遂宁、了解遂宁的良好平台,商会希望借此峰会,让会员企业与当地企业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实现项目对接,寻求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投资机会。
2008年9月19日
9月19日上午,商会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与来自成都各区、县的十几位民营加油站代表进行了座谈。商会重点了解了成都民营加油站的经营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困境,林凌还向全体参会代表详细介绍了国内其他省市基层行业商会近期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及成效,并表示,商会将向国家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切实反映当地民营石油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实现民营石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将在成都民营加油站商会的筹备和成立期间,给予大力支持和及时的帮助。
2008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与几家会员企业共同参加由全国工商联主办的“陕西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商会前往陕西汉中、甘肃天水等受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就与石油行业相关的灾后重建项目展开调研。
2008年10月19日
商会在北京好苑建国酒店春竹厅召开了主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中国石油体制改革,完善和谐石油市场体系”的“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央政策研究室郑新立副主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周喜安司长、国家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王晓川副司长以及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姜润宇研究员。
会上,相关部门领导和企业代表就“如何建立市场主体多元化和竞争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以及拓宽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渠道”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共同为中国的能源价格改革建言献策。
下午,第二届第四次会长(扩大)会议召开。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及部分会员企业代表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障我国石油战略安全,建立和谐、公正的石油市场”进行了热烈讨论。还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评选活动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以及相关事宜。
2008年10月20日
商会就 “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商会领导对“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进行总结,并对记者的提问逐一做出较为详尽的解答。
2008年10月31日
上午,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刘檀处长和鲁咪咪博士前来商会调研。此次走访商会是希望通过相互之间沟通和交流,增强对商会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指导商会2009年政协提案的准备及撰写工作。
下午,全国工商联联络部吕绍欣副部长、黄珊处长等一行四人来到商会进行调研。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商会在开展对外交往和外事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对全联联络部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2008年11月
商会通过传真、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8月21日和9月13日分别就商会提交的两项政协提案——《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的提案》和《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提案》给予的答复发各会员企业,并登载于2008年第6期商会会刊,同时征求企业对提案答复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不少会员企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08年11月9日
泰地集团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的合作是一次沿海与内地、生产与销售的大对接,是国企和民企战略合作的一个开端。从更深层次讲,对于培育国内公平、有序、合理、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2008年11月20日
秘书处根据“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的研讨内容,整理形成了《关于完善相关体制政策,构建和谐的石油流通秩序的报告》,于11月20日提交全国工商联,并请求全国工商联转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另商会通过其他渠道将报告递交中央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
2008年12月19日
商会“第二届第五次会长扩大会议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北京好苑建国酒店春竹厅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张跃会长、郑金泉执行会长、马莉秘书长等商会领导及其他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五十余家会员企业代表。
会议听取了商会2008年工作报告、商会章程的修改报告、财务报告,并就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进行专题讨论,研究行业发展面临法人问题及应对措施。
2008年12月20日
商会“2008年会暨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于2008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河南厅隆重举行。全国工商联副宋北杉,全国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会长瞿怀明,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欧阳晓明,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赵岳仑,著名经济学家、院参事任玉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周喜安,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副司长梁树和,商会副会长、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国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梁苏权应邀到会并做精彩发言。商务部商贸管理服务司行业管理二处处长怀欣也应邀参会。
上午11点,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2008年度“中国民营石油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企业”和“中国民营石油行业十大杰出人物”颁奖仪式。
在下午进行的“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上,商会秘书处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危机管理学院的董传仪教授,为本届论坛作题为《右手创造财富 左手保住江山》的民营石油企业危机管理的专题演讲。商会前会长龚家龙先生 、天津泰达蓝盾集团的企业代表、江西三源(集团)有限公司李靖董事长、山东恒源石化集团王有德董事长分别就各自演讲主题与参会人员进行探讨。
当晚,秘书处隆重举行晚宴,答谢全体参会代表。
“2008年会暨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陕西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全省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省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
(九)承担组织协调我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省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四)监测全省投资环境,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的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及电子口岸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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