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养老金_2019养老金价吗
1.每月有多少退休金,老年人才有安全感?
2.五通桥2019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我父亲年满60岁的可以一次交满
3.上海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细则
每月有多少退休金,老年人才有安全感?
有多少退休金才有安全感,取决于所在地区、个人家庭经济境况和成员 健康 状况, 但从根本上来讲,只有国家和平、 社会 安定、家人平安 健康 、自己有与人为善的道德行为和知足常乐的乐观心态,才会真正有安全感,否则就算是家中有几千万、几千亿,仍然是半夜还怕“鬼”敲门。
看看下列三组数字,或许能比较理智的面对现实:
1、2021年,全国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3381元。从地区上来讲,最低的吉林为2740元,最好的西藏5084元;平均数超过全国平均值的只有11个省市区,只有西藏、北京、上海、青海的平均值超过4000元。从个人来讲,个体、企业、干部的养老金是不同的,有1000多元,有10000元以上的,还有年终补发“绩效”的。
2、根据某大学的良心调查,2019年全国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人,不到14亿人的6%,即95%以上的人(13.28亿人),月均收入都低于5000元,只有不到8千万人超过5000元;而低于1000元的有5.47亿人,低于2000元的累计还有9.64亿人,低于3000元的累计还有11.71亿元。2021年决然会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月均收入超过5000元的定然不会超过1亿人,即男女老幼每7个人当中才有1个人超过5000元。
3、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民和耕地被占农民,每月有100余元到1000余元的养老补贴,各省市区、各年龄段、各境况的标准不同。因此一年也就是一千多到一万多元。
所以,每月能有5000元以上的,已经算是很好的了。但并不等于就有安全感,唯有无灾无病、心地善良、身心 健康 、知足常乐、顺其自然,才能颐养天年。
五位数多吧?!
More than five figures?!
目前要有5000元才有安全感
物价涨的太厉害了,由其商务部让大家储存物资后,本有的一点安全感也没了。
肯定是多多益善啊!
每月5千元以上才有安全感!
有了正好,还欲更好,这是普遍的人性。应该是在现实的 社会 中可以满足一般的衣食住行就可以了,不要奢望那些高品质的生活。
这个问题问到非常好,我也是一位退休人员,退休金也就是三千左右。这个退休金标准,也是全国最普通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
在实际的生活中,国家对养老金连续涨了17年,我从退休时的八百多元钱,一直涨到了现在的3000元左右,我已经觉得很满足了
我们虽然年轻的时候,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做出了贡献,但是国家也没有忘记我们这一辈老年人,在去年疫情期间,好多企业停工,停产,有些企业甚至倒闭,但是国家还是在经济最困难的时期,给我们涨了养老金。按时发放,我个人觉得已经很满足了
至于每个月有多少养老金,老年人才能有安全感,这个问题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理清楚的,人性是贪婪的,如果每个月给你3000元养老金,你还想5000养老金,如果给你5000,你还想1万元
老年人上了年记,消费的观念也逐渐减弱。基本上没有消费需求,唯一担心的是意外和大病的来临,这种支出是难以估量的,现在国家给养老金,足矣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我们每个人手中还有医保卡,这也是在我们就医的时候,给了一定的保障,也是安全的一种体现。中老年人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平时你要想有安全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生活起居,注意自己的身体保养,一日三餐均衡营养,适当参加户外活动,调整好心态,把啥事情都看淡,随遇而安,有了强壮的身体,就能增加安全感,钱不在于多少,够花就好,
有退休金的,一定要知足。比比那些农民现在手里还没有退休金,自己每个月还能按时的领取退休金,不管是领多少,都是国家关爱老年人的体现,拿着退休金,偷着乐吧。
如果你身体 健康 ,不用跑医院,孩子也都成家立业,不用你为他交房贷等,每月三千多保证够了,在全国任何地区都能行的通。但是从年岁段看人到了这个年龄普遍都存在这样和那样的病症,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说每月退休金多少才能顺顺当当的生活了。
退休金的多少和安全感这是两个概念也是两个问题。就退休金而言:一县级干部养老金9000元多,孤癖的性格、寡言的感觉、高傲的姿态,第二年患癌去世。退休金不少有安全感吗?另一个企业退休养老金3000元,跳广场舞、锻炼身体、下棋聊天,已八十有余。这是否有安全感?
五通桥2019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我父亲年满60岁的可以一次交满
前几天,接到远在农村的父母打来的电话,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下来了,这次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月的养老金还会增长。听得出,妈妈很想买这个保险。
爸妈现在都60岁上下了,都是农村户口,除了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领60元),没有任何保障。虽然我们姐妹两个逢年过节都给他们一些钱,生日也少不了礼金(加起来差不多每年1万),但两个女儿都离得远,他们心底总是觉得没有保障。上次有这种政策的时候,村里一些有钱的邻居,一次了三万块,刚开始每月领500多,现在已经涨到1700多了。爸妈他们现在觉得很是划算。这次又有了这个政策,他们很想能赶上这班车。
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是划算,我觉得还是自己算一算。
第一种情况,如果把这九万块钱拿来投资,每年5%的收益率是可以保证的,收益用来给父母做生活费,那么20年内的收益是:
另一种情况,如果一次性把这9万交给,每月领养老金,每年的养老金有5%的涨幅(根据周边邻居的养老金,目测是可以完成的,只是不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放缓,一二十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增长下去。不过如果真的经济放缓到物价水平变化不大,那投资收益率也不会太高了吧。),那随着时间的增长,爸妈每年拿的的养老金是:
以上可以看出,大约第八年的时候,投资收益+本金与领取到的养老金大约持平,也就是爸妈68岁左右的时候,可以把养老金赚回来。
综上所述,如果参加这次养老金补办,
好处:
1、考虑到现在的平均寿命和家里的长寿基因,10年内把养老金赚回来还是没问题的。之后领到的都是赚到的。
2、父母每个月有1000多块钱的“工资”可领,生活水平可以保障,心理上也更有安全感。而且每年1万多的养老金,比投资收益4500/年多很多,生活水平可以更高。
3、只要不生大病,每个月的养老金基本完全覆盖爸妈的日常支出。我们姐妹两个可以安心发展自己的事业,不必牵挂父母的养老问题。
坏处:
1、万一父母生病,尤其是大病,需要大笔资金的时候比较麻烦。投资的话,至少本金9万是可以备用的。
2、最不想看到的,万一父母有不测,虽说会退回部分养老金中的个人部分,但只有很少的8%(约7200),失去亲人的同时,也失去了父母的养老本钱(打算只给一个父母买,现在刚好60岁,买了马上可以领养老金)。
3、爸妈可动用的总积蓄只有五万左右,如果要买的话,我们两姐妹各出2万。我现在准备买房,姐姐准备生孩子。虽然两万不多,但两姐妹家条件一般,都是对现金流的一种占用。
关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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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细则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从5月起上海市每年个人缴费分为500-3300元12档,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4〕30号
上海市人民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市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
4月26日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覆盖本市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社会救助、社会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县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基金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补贴)
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区县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区县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具体办法,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标准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建立个人账户)
本市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区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二条(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三条(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54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县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基础养老金。
第十四条(待遇调整)
本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六条(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36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县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四章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第十八条(制度内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十九条(相关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度、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老制度衔接)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以及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锁定人群、待遇平稳过渡”原则处理。
(一)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承担,使用完毕后由区县财政继续承担。
(二)新农保制度中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三)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高于基础养老金的100元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承担的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项目拨付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基金监督)
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县确定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具体受理。
第二十四条(经办管理服务)
区县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延伸到行政村,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参保信息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4月30日。本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人民贯彻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上海市人民贯彻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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