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油价格管理办法_河北省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
1.为什么国内油价总是跟着国际油价上调,但很少有随之下跌的时候?
2.2013年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3.国内油价一般是多久调整一次?
4.国内油价机制是哪个部门定的
5.中国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6.石家庄市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四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六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第七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第八条 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第九条 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石油开采企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
第十条 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石油开采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各集团公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对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金额。石油开采企业应在接到书面确认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第十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缴库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填写第71类“其他收入”中第7113款“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
第十三条 石油开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十五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 石油开采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为什么国内油价总是跟着国际油价上调,但很少有随之下跌的时候?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储运、销售、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封闭运行、全程服务、依法管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推广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财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进行宣传。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建设或者改造设施、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第九条 配送单位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向加油站、直销单位等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确保市场供应。第十条 配送单位必须使用国家和本省定点企业生产的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调配,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配送单位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进行评价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加油站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进行设施、设备改造。
本规定施行后新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标准。第十三条 加油站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四条 自2006年2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第十五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六条 使用普通汽油的车辆在改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违法干预配送单位、加油站经营活动的;
(三)违法增加配送单位、加油站和直销单位负担的;
(四)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或者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3年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2021年初,国内油价连续五轮上调后,第六轮成品油调价传来好消息!由于原油市场对欧洲各地新案件激增的担忧日益加剧,实物市场也出现明显疲软迹象,上周国际市场油价创下今年以来最差周表现。同时,本轮国内汽柴油调整有望迎来2021年首次下调!
本月底3月31日,国内加油站油价将出现今年以来的首次下跌!
根据调价期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测算,此次汽柴油每吨降幅已接近300元,这相当于实施下跌调价后,主要考虑到不同类型成品油的品种和地区差异,全国加油站汽柴油零售价每升下跌0.18元至0.21元。
国内油价调整后,车主去加油站加满一个50升的私家车油箱,可以省12元左右。具体调价时间定为月底3月31日24时,还剩6天时间。预计下周三国内加油站油价迎来年内首次下跌后,上海、天津、内蒙古、宁夏、陕西、河北、湖南等地部分地区95号汽油价格将回落至6元时代。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上涨受阻。即使反弹,也没有持续。这主要是因为推动原油市场的主要因素不好。一方面,欧洲新的防疫限制和缓慢的疫苗接种可能会减缓燃料需求的恢复。另一方面,产油国石油供应充足,使得原油价格缺乏动作性。
小编提醒广大车主,国内油价调价窗口打开后,油价调整的结果是由整个调价期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所决定的。因此,预计目前汽柴油降幅不会保持不变。如果下半周期统计时间,国际市场原油均价进一步下跌,那么国内成品油调价降幅将再次继续扩大,最终汽柴油降幅将延续,汽油、柴油降幅甚至将超过300元/吨。
最新原油市场基本面分析:利空消息持续,跌势可能延续。
在当今原油市场的供应方面,小编注意到,有消息称产油国原油供应充足,沙特阿美石油设施遭到袭击并未影响石油供应,从而导致油价下跌的风险。需求方面,近几天,许多国家的疫情可能再次上升。一些欧洲国家实施了新一轮封锁,降低了经济快速复苏的可能性。然而,疫苗接种的缓慢恢复将推动燃料需求。
国内油价一般是多久调整一次?
2009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办法规定,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国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意味着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国家将适当补贴成品油消费者。
根据办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关于成品油零售价,国家发改委将制定各省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2013年3月27日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国内油价机制是哪个部门定的
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原则来说,目前油价调整时间是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简单来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是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进行判断的,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上涨的,那么国内油价就上涨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下降的,则国内油价就下跌一次。
2021年的10月9日晚间24时,国内打开了新一轮的成品油调整窗口。此前根据各机构的推算预估,加满50升油箱所增加的费用可能会在每升7元-12元左右。但是随着调价窗口的打开,成品油价格的增加也就一目了然了。
中国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我国国内油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发布的。根据我国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内油价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我国在国际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含)每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含)每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会不提或少提。
调整油价并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发改委对下属部门的通知,这种通知是临时性的,并不具备规章的长期性,因为这个通知在下个通知到达后即失去效力,被下个通知所替换。并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所以油价也是随国际原油价格涨幅而定。
石家庄市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油价上限130和下限是40每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
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
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
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
(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
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
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
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
时累加或冲抵。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河北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收费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一)经营性收费。系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事业性收费。系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或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行政性收费。系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而收取的费用或因管理需要经过批准而制发的证照工本费。第四条 收费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第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付,并检举、揭发。
对检举、揭发乱收费的,应予以保护,并可给予奖励。第六条 物价、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 收费构成第七条 经营性收费按提供服务的成本加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第八条 事业性收费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受益程度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本着补偿合理支出并考虑财政拨款和补贴情况分别加以确定。第九条 行政性收费根据管理需要和管理中支付的费用确定。第三章 收费管理第十条 市行政区域的收费,必须按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石家庄市收费分级管理目录》执行。第十一条 国家管理的经营性收费增设项目、调整标准,须提前三十日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下列资料:
(一)批准营业的文件副本;
(二)申请项目年收入、支出、税金、利润等情况;
(三)申请项目的规模、设施、服务条件情况;
(四)外地同等城市同类收费情况。第十二条 国家管理的经营性收费增设项目、调整标准,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申请办理:
(一)属县、区权限内的,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向本级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物价部门审批,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二)属市权限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物价部门审批,报省物价部门备案。
(三)属市以上权限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由市物价部门报省物价部门审批。
经营性收费中需要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的,按分级管理权限,由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报上级物价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对放开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经营者可根据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及市场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市物价部门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情况实行最高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第十四条 市物价部门确定实行提价申报的收费项目,申报程序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物价部门接到收费申请书,属市权限范围内的,应在三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第十六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增设项目、调整标准,须提前三十日向物价、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下列资料:
(一)主管部门批准的编制、经费来源、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文件;
(二)财政拨款情况;
(三)收费的目的、依据、对象、内容及理由;
(四)预计收费额、工本费和支出项目。第十七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增设项目、调整标准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区属单位的收费,由本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市属单位收费,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市物价部门应予以公告。第十九条 下级和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市物价、财政部门及市业务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第二十条 报经上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市物价、财政部门转发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一条 转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文件,必须征得本级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否则,物价、财政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指定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文件;
(二)按收费管理权限批准收费的文件;
(三)收费项目的设施、服务条件及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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