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职业年金当年不发吗?

2.山东省职业年金有滞纳金吗

3.2023年山东事业单位怎样改革

4.职业年金怎么领取

5.2019年青岛养老金怎么计算及怎么领取

山东职业年金当年不发吗?

山东职业年金价格_山东职业年金缴费标准

山东职业年金当年发。按月发放,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和养老金领取方式一样按月领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总余额除以计发月数就是每个月领取的职业年金金额。假如是60岁退休是139个月,55岁退休是170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

山东省职业年金有滞纳金吗

山东省职业年金没有滞纳金。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职业年金是不存在滞纳金问题的,当然也不会滞纳金交多少了。职业年金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是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办法。

2023年山东事业单位怎样改革

山东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人们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相关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和利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表示,“这种计算办法能够准确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体现了基本规则的公平。”

这次改革,以10月1日为起止时间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对于改革起止时间点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

改革后,还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改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职业年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

技能补贴标准一般是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但不是每个地区都是这样,具体还要看当地标准,并且不是所有省份都有补贴。

20年考取的软考证书,天津、陕西、山东、海南、福建、四川、宁夏这几个省份是可以领取补贴的,但是不能保证今年还有。

1、最直接的、最有效、最省事省时的办法就是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打电话问是最为快捷的,可以把你想要了解的都咨询一遍。

2、查看当地技能提升补贴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3、查看当地技能提升补贴名单,这个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比如说这类文件《关于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情况的公示》,如果名单中含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那么就代表软考证书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国务院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2019年青岛养老金怎么计算及怎么领取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正式出台《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养老待遇计发、退休办理进行了明确。《实施办法》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次改革涉及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近21万人。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21万

 基本养老费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根据《实施办法》,纳入此次改革的群体指的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的人员,则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规定,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尚未转企改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革到位后,再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在缴费政策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据人社局介绍,这既有利于政策衔接,也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为了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中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其中,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将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了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建立职业年金退休后领取

 在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还特别要求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但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不包括在其中。据了解,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办法要求,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特殊贡献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具体的待遇领取上,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也做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与企业办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时达到三个条件,首先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其次要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最好要求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符合提前退休或者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缓退休,以实际缴费情况计发养老金。其中,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至延缓退休期满。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对于改革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新办法规定,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新办法中特别提到,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先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今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人”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缴

 自10月1日起施行,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1.待遇与缴费年限额度挂钩

 《实施办法》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之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此来提高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2.年终奖绩效工资均计算在内

 在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面,新的《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中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中,又涵盖了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其余规范后的项目,像是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则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

3.退编人员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在新办法中,多次提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概念。按照规定,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