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观经济政策关于垄断是如何定义的?如何解决垄断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

微观经济政策关于垄断是如何定义的?如何解决垄断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

盘锦油价便宜了吗今天_盘锦油价便宜了吗今天

实际上,竞争和垄断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竞争的地方,必然有垄断。有垄断的地方,也必然有竞争。既没有绝对的竞争(完全竞争),也没有绝对的垄断(完全垄断),但是却有着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的差别。萨缪尔森承袭斯密的衣钵认为,完全竞争“意味着没有一家企业或消费者足以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例如,小麦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因为即使最大的小麦农场也只能生产世界小麦产量的一小部分,从而无法对小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第28页)的确,如果把整个市场定义为世界市场的话,不要说小麦,就是被公认为已经达到高度垄断的汽车市场上,单独一家企业对整个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也是很有限的。然而,世界市场其实是被无数种有形、无形的力量分割成无数个局部市场,企业只要在某个局部市场上取得相对垄断地位就可以获取相对垄断利润,人们所抱怨的垄断都是这类相对垄断。对待垄断态度是这样的。1,当一个国家没有垄断企业时,国家相关行业竟没有竞争力,而外国企业灰趁机占领本国市场份额,导致国家出口下降,外汇储备减少。国家这时候必然会大力扶持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包括政策倾斜,出口退税,引进外国技术合资发展,一期能够打破技术瓶颈,保持本国相关行业经济份额。,2,本国相关企业发展壮大后,足够威胁到行业垄断,为保持经济协调,国家这时候作为守夜者,会追不减少该企业所享受的性待遇,同时分化企业,或者扶持相对企业,目的在于保持市场主体独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对市场占有,绝对垄断会对经济造成困扰,影响中小企业发展,合理有序的相对垄断则会降低经济成本,让老百姓的实惠。增加行业竞争力。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垄断的行业,这个国家该行业经济则会很危险。垄断的第一个来源是空间。在斯密时代,由于交通运输不发达,市场竞争常常是在一个城镇或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展开,该地区以外的市场价格虽然对本地区有影响,但往往不足以打破本地区形成的相对垄断格局。至少,该地区厂商的定价可以高于其他地区市场价格加上运输费的水平上,运输成本成为该地区厂商的垄断利润来源。即使在今天,例如百货业和旅馆业,都明显享受着由于距离产生的相对垄断利润。显然,在北京出差的人不可能由于天津同档次旅馆便宜而跑到天津去住宿,甚至在北京西单地区出差的人不会到东单去住宿。在繁华的都市,如果一家宾馆周围2公里没有竞争对手,则该宾馆就可获得明显的相对垄断利润。垄断的第二个来源是时间。由于商品生产需要一个从投资到产品出厂的自然周期,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利润丰厚时,其竞争对手需要有一定时间才能提供同类产品,这就使厂商获得了由时间而产生的相对垄断利润。那些二十四小时经营店也都懂得时间垄断的重要性。第三个来源是商品性能、品质、规格以及品牌等的差异。小麦似乎都一样,但在细分化的小麦市场上,加州小麦和德州小麦是两种商品,加州小麦贵不等于德州小麦也能卖到同样价钱,因为这是两种可替代却不同的商品,就像桑塔纳和奥迪是两种不同商品一样。在中国大米市场上,东北大米比南方大米贵,盘锦大米比高碑店大米贵,同样是因为这个道理。第四个来源是种种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造成的市场分割,比如国界的分割,语言文化的分割(对于音像市场来说,这种分割是至关重要的)等。事实上,成功的企业都是靠着善于构造并利用局部市场垄断而成长起来的。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就是利用了宾夕法尼亚州油井区炼油设施的相对紧缺而发展起来的。当别人看到炼油业有利可图,想参与竞争时,洛克菲勒已经把炼油成本降低下来,构筑起了行业壁垒了。不仅如此,洛克菲勒利用自己作为铁路运输大客户的消费者垄断地位,威胁运输公司不让他们承运别的炼油商的煤油。这样,洛克菲勒的垄断范围逐渐从宾州扩展到全国,又从炼油业向后扩展到石油开业,向前扩展到石油运输业和分销业,成为美国乃至世界的石油垄断巨头。但是,竞争仍然存在。在洛克菲勒的视线以外,还有俄国高加索地区的石油,有中东地区的石油,有南亚地区的石油。在标准石油公司内部,则存在着对各级权力的竞争和角逐。由此,标准石油公司的成本开始上升,而技术和组织模式开始外流,新的石油公司就在标准石油公司的大树底下成长起来。对外,标准石油公司继续凭借其在美国的垄断地位,参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石油业竞争。在标准石油公司被肢解成七个地区性公司后,这些地区性公司形成紧密的业务联系,共同制定油价,被称为七姐妹。但七姐妹之间也不是没有竞争,只是受到共同规则的限制而己。不仅是洛克菲勒懂得构造并利用垄断来获取利润,凡是有竞争存在的地方,厂商都在努力构筑各种形式的垄断。甚至在市场崇拜者津津乐道的农贸市场上,也普遍存在着价格垄断。同是卖的十几家摊位,报出的价格常常惊人的一致,虽然各摊位在态度、称量、是否允许剥去老叶等细节上会有竞争。世界市场非常大,但在特定地点、特定时刻却只有十几家竞争者,每家都足以影响价格,因此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联合垄断的成本较低,而收益较大。在十几家商的联合垄断行为中,又有一些人实力较强,心眼较多,是价格制定者,而另一些人则是价格追随者。价格制定者常常自己违反定价,以较低的价格大批量向买主销售,却不允许别人违反定价,他们是市场上的霸主。根据价格制定者利用公权谋私的程度不同,霸气也有强有弱。霸气弱的常常被称颂为公平、仗义。实际上,由于市场利润微薄,头脑精明、兄弟多的霸主们不屑一顾,所以我们较少在市场上看到霸主的存在,但在利润和风险都较高的水产市场上,这种欺行霸市的现象就非常普遍。一些有实力的水产商正是从这里开始起步的。为什么竞争和垄断总是如影随形呢?这是“竞争即战争”逻辑的自然延伸。我们知道,要在战争中获胜,需要凭借天时、地利,构筑工事、碉堡,需要穿上盔甲,带上盾牌。有些地形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这就如同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有些时机好比诸葛亮借东风,转瞬即逝,例如奥运会开幕式四年一次,就构成一种垄断,电视台凭借这种时间垄断,可以获得巨额广告收入,而奥运会组委会则凭借垄断权的授予,也可以从中分红;工事和碉堡可以躲过敌人的狂轰烂炸,比如日本株式会社与大公司间的内在默契,就能抵挡美国商品的倾销压力;盔甲可以防身护胸,就如同关税可以保护本国企业的成长。这里,专利、奥运会、默契、关税都可成为厂商在竞争中获胜的垄断地位。事实上,竞争决不比战争简单,竞争地形图也不比作战地图简单,竞争各方都会力图“知己知彼”,攻击对方的弱点,利用己方的优势,以取得竞争的胜利。己方的优势则常常是各种各样的垄断性因素,对方弱势是各种各样的非垄断性因素。正如军队之间有结盟作战一样,商战同样可以形成价格联盟。正如军队的结盟不稳定一样,商战的结盟也不稳定。但无论是结盟还是重组,无非是垄断或谋求垄断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事实上,当我们说每一次交易都是不平等时,也就是说每一次交易(竞争)都存在垄断因素。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平等,等价于交易一方垄断信息,垄断力量。学过迈克·波特的竞争理论的人都知道,所谓竞争优势正是一个企业具有的全部垄断性因素,无论这种垄断性因素是资本规模、技术、品牌、学习曲线、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产品歧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或与权力的关系。这些垄断因素使得企业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而无法被效仿。经过十多年的市场经济的磨练后,我们已经懂得,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独特的垄断性因素,那么其利润是没有保障的。八十年代时,市场存在很多空白点,企业瞄准空白点就能赚大钱,因为空白点就意味着暂时没有竞争对手,可以享受时间垄断。如果先行者不利用时间优势,加速降低成本,形成行业进入壁垒,则追随者很快蜂拥而至,市场竞争白热化,变得无利可图。在白热化的竞争中,有的企业拥有资本优势,可以承受较长时间的零利润或亏损;有的企业拥有技术优势,性能价格比好,也可以生存;有的企业则凭借权力或其他因素拥有地域性市场优势;那些毫无性垄断因素支撑的企业只好接受淘汰。在一轮轮的淘汰中,垄断性因素逐渐积累,形成由于地方、国家直到世界的垄断。当然,即使在某一行业形成世界性垄断,这种垄断也仍然不是绝对垄断,因为行业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石油、煤炭、水力、风力、核电存在着替代关系,棉织品、丝织品、毛纺织品、化纤织品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火车、飞机、轮船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小麦、水稻、大豆、高粱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有替代关系的行业相互构成竞争,而目前仍然没有那一个跨国公司可以同时垄断多个替代行业。在垄断某行业的跨国公司内部,则存在着对分包合同的竞争,存在着对各级各类权力的竞争。这些竞争的存在有时候会使公司发生大规模分裂或重组。但这种竞争已经与经济学教科书的竞争完全不同了,实际上成了人与人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竞争的确并没有从生活中消失,而且不可能消失,因为人与人的矛盾不可能消失,而我们又定每个人都追逐个人利益。现在有些经济学家强调,竞争是我们时代的特点,恐怕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但是,任何一个对完全竞争概念有准确理解的人恐怕都应该承认,今天的世界经济已经达到高度垄断的程度了。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反垄断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垄断不但是竞争的内生变量,而且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垄断程度越来越高。反垄断法最多只能是减轻垄断的程度,而不可能反对广泛存在的垄断因素。由于大垄断者往往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核心力量,反垄断的过程常常会被最大限度地扭曲,以至徒有虚名。美国反托拉斯法制定以来,虽然有几桩著名的反垄断公案,如标准石油公司案,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以及目前正在进展中的微软案,但二十世纪的美国经济垄断程度仍然越来越高,有时甚至美国加速国内产业的垄断,例如波音兼并麦道。跨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一国垄断加速走向世界垄断,跨国兼并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递增,近年兼并案值高达6000亿美元以上。只是与上个世纪之交的舆论不同,目前的国际舆论不是反垄断,而是将跨国兼并、跨国垄断当作不可阻挡的全球化潮流来赞美。在这样一个跨国垄断时代谈论自由竞争,常常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大垄断者剪除小垄断者,为跨国垄断剪除国内垄断作了舆论准备。当我指出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内生变量,而反垄断并不可能时,我只是在作一个事实判断。这个事实判断的前提是“经济人”设。这里实际上是亚当·斯密逻辑又一个悖论:或者每个人都是最大限度地追逐个人利益的“经济人”,从而导致每一交易中自身优势(垄断性力量)的运用,导致相对自由竞争向高度垄断演变;或者每个人在每一交易中不运用自身优势,公平交易和自由竞争得以存在,但却违背“经济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