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价格由什么决定_燃油价格定价机制依据
1.关于油价的问题
2.为什么汽车燃油的价格每天都有变动?
3.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4.世界三大石油报价体系是什么?大连油是以什么报价为基础?
5.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关于油价的问题
燃油税掩盖油价下降呼声 元旦前百姓每天多付5亿元
12月5日傍晚,发改委等4部位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至此燃油税“择机”14年后终于正式露面,本次征求意见日期截至12月12日,自公布之日至征求意见截止仅有7个自然日,征求意见之后,四部委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形成正式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于燃油税税额确定的方式,《征求意见稿》里的内容是: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各方对此方案有赞同的有批评的,各方各面的影响都有被提到,然而,有一种观点却格外让我关注,那就是:既然方案确定了,也就是认可了油价可以在目前的油价下再下调增加的税额的额度,也就是说汽油可以下调0.8元,柴油可以下调0.7元。那么既然这样,为何不立即先降价,然后到1月1日再执行新的燃油税政策?而让石油巨头继续“理所当然”地赚取这块超额利润
国际原油价格最近一段时间大幅下跌,从7月度最高点147美元跌到日前的最低40美元,然而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自从6月20日调高之后就一直未能下跌,“要求成品油价降低”的呼声日益强烈。
那么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中国能源网执行副总裁、信息总监韩晓平的计算,按照今年11月国际原油期货价格降至53美元/桶为标准计算,国内的成品油的理论油价应为2.93元/公升。而2.93元/公升的理论油价,基本等同于2004年5月时的情况,实际上国内零售价格是3.46元/公升,这意味着如果现在油价降至3.46元/公升,目前,中石油、中石化至少能维持2004年5月的盈利水平。而实际上,2008年11月,中国国内平均油价是6.25元/公升,比3.46元/公升的价格,整整高了2.79元。韩晓平说,2.79元,就是中石油、中石化的“超额利润”。值得注意的是,2.79元中,不包括它们正常的利润和财政补贴。以保守的全国每个月耗油1000万吨计算,这就意味着每月有268.7亿元落入企业“口袋”。
回过头来看发改委等4部位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那么我们可以从数字背后来解读这一条款:
1、发改委承认了“目前成品油可以降价”这一社会呼声。因为燃油税开征后,现在的汽油价格中的0.8元和柴油中的0.7元将与之前的消费税一起划入税收范畴,不再属于油企。而这也就表明了发改委认同了在目前油价的基础上汽油和柴油分别降低0.8元/升和0.7元/升仍可以保证油企的合理利润。
2、发改委以“燃油税”的契机给予了油企额外的补贴,根据计算结果,这一数字接近155亿,相当于在发改委等4部位的燃油税征求意见的安排下,老百姓每天又要多花5个亿“补贴”油企。
院会议11月26日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就说明,决策层在11月26日就已经认可了“目前成品油可以降价” 这一呼声,而燃油税现在公布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1月1日,整个12月份的31天时间,决策层完全是在“默认”油企赚取“政策利润”。在社会呼吁油价的声浪下,发改委用燃油税征求意见一事掩盖了成品油价下调的真实需求,而让油企名正言顺地获取“政策利润”,或者说是“变相补贴”。
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1、汽油、柴油吨/升比
根据6月20日的成品油价调整方案,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由此可以计算出官方汽油、柴油吨/升比(即一吨相当于多少升):
汽油吨/升比=(7540-5980*1.08)/0.8=1350
柴油吨/升比=(7040-5520*1.08)/0.92=1170
2、汽油、柴油月度消耗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数据,10月份全国汽油产量541.67万吨,柴油产量1177.68万吨。
12月数据参考10月数据。
3、油企的“政策利润”
根据汽柴油月度消耗量以及汽油、柴油吨/升比,油企的政策利润为:
541.67万*1350*0.8+1177.68万*1170*0.7=154.95亿
需要注意的是,这154.95亿并不是油企的全部利润,而只是油企额外享受到的属于燃油税范畴的“政策利润”,除此之外,油企的“合理利润”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为按照53美元的国际原油价计算的成品油理论油价是2.93元/升,而去掉属于“政策利润”和现行燃油消费税之外的汽油油价仍高达5.25元/升,也就是说目前油企的“合理利润”的数字为2.32元/升,总的利润是多少就没必要再去细算了。
为什么汽车燃油的价格每天都有变动?
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石油价格设定机制,根据新加坡,纽约,鹿特丹,三地原油市场价格的变化,将对国内汽油价格进行调整和确定。价格调整期固定为十个工作,也就是说每半个月,石油价格将调整一次。
除国际石油价格因素外,石油价格还将受到运输,销售成本,石油升级和税收的影响。其中,税费也是决定油价的主要因素。
根据中石化提供的数据,税收与石油价格的比率美国为17%,韩,英,德,法所有国家/地区都超过50%,日本是42.45%,中国是36.7%。
中国石油价格变化的主要原因取决于国际石油价格的涨跌。尽管我们是原油数量最多的国家,但我们仍然没有原油的定价权。所以,中国石油时时刻刻都在改变它的价格。这几乎是一种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现象,但是它的波动幅度并没有比猪肉价格的波动幅度高,所以,大众们并没有因此感到难受,反而是非常的好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种现象。那么上文中我们也提到了,它的税收是在所难免的。主要是由于,物资逐渐的匮乏,石油的提取也是有限的,小时候我们就知道就了解石油是不能够进行再生利用的,因此石油是相对来说很宝贵的一种物品。
每天不停的变换价格,可能也是因为政策的原因以及同行之间的竞争问题吧,不论如何,石油的价格确实是需要不停地进行改变的。
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世界三大石油报价体系是什么?大连油是以什么报价为基础?
国际国内原油成品油的市场作价机制
原油作为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是对各个国家都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商品。世界原油贸易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市场游戏规则已相当完善。目前,国际原油市场的原油都是以世界各主要地区的标准油为基准作价。按4个主要地域划分,主要有以下5种作价公式:
1、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TI(WESTTEXASINTERMEDIUM)。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售往美国的原油都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其主要交易方式为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还有场外交易。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期货是目前世界上商品期货中成交量最大的一种。由于该合约良好的流动性以及很高的价格透明度,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期货价格被看作是世界石油市场上的基准价之一。该期货交割地位于俄克拉荷马州的库欣,这里也是美国石油现货市场的交割地。
2、英国北海轻质原油BRENT。世界原油贸易中约有80%的原油以它为基准油作价,主要包括的地区有: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
3、阿联酋含硫原油DUBAI。从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从中东销售往亚洲的原油都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其主要交易方式是场外交易或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4、远东市场分两种方式:
马来西亚轻质原油TAPIS。它是在东南亚代表轻质原油价格的典型原油,东南亚的轻质原油大部分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印度尼西亚官方价ICP。以这种方式作价的主要有印尼原油以及远东地区部分国家的部分原油,如越南的白虎、中国的大庆等。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市场,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燃料油是原油的下游产品,因此燃料油的价格走势与原油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我们对2001-2003年间纽约商品WTI原油期货和新加坡燃料油现货市场180CST高硫燃料油的价格走势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发现二者的价格相关性高达94.09%。
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其基本公式为:P=A+D。其中:P为原油结算价格,A为基准价,D为升贴水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它原油的报价。
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把"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英国北海轻质原油Brent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即交易原油基本上都参照布伦特原油定价。主要包括的地区有: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IPE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物在场外交易。
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dayg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货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货时间需由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在长期合同中参照即期布伦特原油价格定价(DatedBrent十升贴水)的主要原油有:
1阿尔及利亚撒哈拉混合油。
2利比亚安纳原油、布提夫勒原油、布雷加原油、锡代尔原油、塞里尔原油、锡尔提加原油和祖韦提奈原油。
3尼日利亚邦尼轻油、邦尼中油、布拉斯河原油、埃斯克拉沃斯原油、福卡多斯原油、彭宁顿原油、伊博多原油。
4沙特阿拉伯向欧洲出口的阿拉伯轻油、阿拉伯中油、阿拉伯重油和贝里超轻油。
5叙利亚轻油和苏韦迪耶原油。
6也门马里卜轻油和马西拉原油。
参照远期布伦特原油价格定价的原油主要为埃及的6种出口原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还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WestTexasIntermedium),如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油、阿拉伯中油、阿拉伯重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价格指数(包括上查昆油、下查昆油、穆尔班油、乌姆舍夫油)。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
MPM价格指数的计算程序是:
1计算某种原油价格上月的平均数;
2计算5个最大用户成交价的平均价;
3计算某种原油报价的平均价;
4计算以上三种平均价的平均价;
5将4的结果提交阿曼石油矿产部,作为MPM指数的决策参考价;
6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MPM指数。
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欧佩克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的影响较大,包括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取的对策。
参照基准油定价的中东国家也区分不同市场。一般来说,对于出口北美地区的原油,则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定价,对于出口欧洲的原油则参照北海布伦特原油定价,对于出口远东地区的原油则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的价格定价。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国家在参照原油的选择上,所有市场只用一种参照原油,但对不同市场则选用不同的升贴水。科威特对出口上述三种市场的原油,其参照定价原油都为阿拉伯中质油,但其对阿拉伯中质油的升贴水则不同。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的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则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A.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
亚洲石油价格指数1985年4月开始报油品价格指数,1986年1月份开始报原油价格指数。该价格指数每周公布一次,报价基地为香港,报价系统由贸易公司SeapacServices进行管理和维护,数据处理由会计公司KPMGPeatMarwick在香港的办公室负责。指数公布时间为每周四的中午12:00时。参与原油价格评估的成员目前约有30个,但其具体身份不详。
各成员需要在每周的星期四之前将其对该周原油价格水平的估价提交指数数据处理公司。现阶段该指数有21种原油。各种原油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1各成员分别按10美分的差价提出其价格幅度估计,如:15.30?15.40美元/桶;
2将各成员价格水平幅度中的低限进行简单平均,计算样本标准偏差;
3剔除低限与样本均值之差的绝对值超过一个样本标准偏差的价格估计;
4计算剩余价格估计值的平均值,即为该种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
B.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
定某种原油的名称为X,那么该种原油的月度印尼原油价格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5种原油(阿联酋迪拜原油、澳大利亚吉普斯兰原油、印度米纳斯原油、阿曼原油和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亚洲石油价格指数值的简单平均值;
2计算X原油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与(1)项52周的平均值的价差;如果X原油没有亚洲石油价格指数,则商定石油价差;
3将上述5种原油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月度平均值与(2)相加;
4计算X原油普氏(Platt's)和瑞木(Rim)的报价平均值;
5计算上述最后两项平均值,即为X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
有的原油结算价的作价公式同时包括APPI和ICP两种指数所报的价格,如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塔皮斯原油的作价公式为:
(APPI×30%+Platt's×30%+Reuters×20%
+Telerate×20%)+升贴水
调整后的作价公式为:
(APPI×50%十Platt's×50%)十升贴水
C.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
远东石油价格指数的报价时间为早上5:45-8:00,在这段时间内,该指数的"石油报价组"将有关原油和油品价格通过计算机网络转给路透社新加坡公司处理,指数价格为报价的简单平均。该价格的协调和管理机构是新加坡的一家咨询公司--"石油贸易公司"(OilTradeAssociate)。如果报价组成员超过规定时间报价,其价格数据的处理方式为:如果价格比已报价格的最低或最高价低或高25%,报价无效;如果价格不属于上述情况,则价格作为计算指数的数据处理。该指数的报价组成员共有36家公司。
应该注意的是,原油价格构成和水平与交货方式相关。按照国际惯例,如按FOB价格交货,则由买方负担交割点之后的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按C+F或CIF价交货,则由卖方支付到达指定交割点之前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贸易双方确定原油定价公式时,交货方式是主要考虑因素。
大连油是以美油为报价基础
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燃油税怀胎十年,终于在人们猝不及防的时间呱呱落地。
12月5日18:4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发布,按照这一方案,燃油税将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明年1月1日开征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其协同相关部门拟定的《方案》,并按照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12日。
“《方案》的拟定主要是为了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发改委公告称。
《方案》指出,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当前是深化中国成品油改革非常有利的时机,离公布方案没几天了,按照惯例,明年1月1日起征收养路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此前表示。
而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燃油税正式开征时间就是2009年1月1日。
“油价下调同期出台”
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等6项收费,正式征收时,体现在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将使得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每升上涨0.7-0.8元。
对此,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于目前国际油价下跌幅度较大,但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为一直滞后于国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个滞后期,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及时下调。
“目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仍相对应于国际油价100美元/桶的水平,在正式开征燃油税之前,肯定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最大的可能是明年1月1日同步出台,也可能是提前下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元。”该负责人说。
12月4日,由于投资者对能源需求前景担忧,国际油价暴跌逾6%,纽约市场油价跌破每桶44美元,收于每桶43.67美元,创下近4年来新低。
中石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国际油价已经跌到40多美元/桶,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不会达到一半,其实在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时,除了参照中国进口国际原油到岸后的价格,还要综合运输成本、炼油成本、流通成本等,最后测算出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不会受到国际油价不正常波动严重影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油价涨到140多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仍对应着100美元/桶的水平,现在国际油价直落至40多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也不会完全受其左右。因为过高和过低的成品油价格对经济以及能源的有效使用都是不利的。”该负责人说。
但他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肯定要高于因为征收燃油税而上调的每升0.7-0.8元,综合下来,消费者除了免交了养路费等6项费用外,最终的成品油价格还会远低于目前的价格。
“燃油税的改革是非常合理的,目前的态度是希望老百姓去消费车,但不是完全当做代步工具,而是实现出行多样化。”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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