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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经委的年度工作总结
2.举报卖柴油打110怎么没有用
3.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50元吗?
4.柴油0#和-20号代表什么?
5.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乡镇经委的年度工作总结
乡镇经委的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即将过去,一年来经委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单位全体员工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根据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来看,各项工作得到上级的认可,回顾一年来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20xx年的工作:
一、经济发展和管理方面
1、抓好龙头企业管理,促进全镇企业发展。为了促进辖区经济的发展,申报新增了华阳织布厂为XX市级规模以上企业。并认真落实市、统计局实行规模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通过抓龙头规模企业,促进了全镇企业发展,截至10月份各规上企业上报产值共计789055千元。
2、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扶持辖区居民创业。截至10月份帮扶辖区群众成功办理小额16人次,金额106万元。
二、劳动保障服务方面
1、高标准建立了服务工作平台,认真完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便民窗口,每天有专人值守,有群众办事积极热心解决。今年,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共计16072人,新参保人数285人。共计到龄享受人员4621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也开展顺利,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已经达到目标任务要求。今年5月1日至9月25日是居民医保的办理时间,共计办理新参保11人。
20xx年镇共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参保项目7个批次,涉及黄山、大徐、、东周、姜顾、彭巷、河北七个村共1344人,其中到龄享受待遇人员118人。已纳入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中,本年度新增到龄待遇享受人员合计114人,每月到龄人员上报工作及时准确。
2、继续搞好劳动就业、创业和服务工作。共接收企业退休人员9人,目前社区退休人员总数共计103人。同时20xx年度退休工人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完成,认证比例达95%,并且按规定对于少数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退休工人实行特殊认证,保证了认证工作的开展。在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对辖区内生活困难,身患重病的5位退休工人进行了走访慰问工作。20xx年10月,退休人员体检工作圆满完成,辖区内共61位退休工人纳入此次体检范围,实际参加人数35人.。
3、继续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20xx年我镇共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参保项目7个批次,涉及黄山、大徐、、东周、姜顾、彭巷、河北七个村共1344人,其中到龄享受待遇人员118人。已纳入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中,本年度新增到龄待遇享受人员合计114人,每月到龄人员上报工作及时准确。
三、安全生产方面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各样规章制度。今年成立了镇防火工作委员会,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落实了镇消防安全网格化布局,镇到村、村到组,做到属地管理,有责。年初镇人民与各村委会、辖区各企业分别签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企业、各村委会的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我镇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安全月、十一小长等节日为契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在村内醒目位置粉刷消防宣传标语,设置村民防火公约。积极推进消防宣传“四进”(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活动,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
3、取措施,认真排查,努力消除隐患。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学校、企业、加油点、餐饮店、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等场所进行排查,每逢节日,都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今年,我镇协同高新区安监局、消防大队对辖区内的幼儿园、生产加工型企业、瓶装液化气出售点进行了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一户无证经营的加油点停止经营,查封私建汽油罐、柴油罐各一,有效的'预防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今年八月到九月对辖区内所有厂矿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检查企业单位67家,检查出安全隐患 89条,已整改89条,重大安全隐患条数0条。细致摸底了辖区内各粉尘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并不定期复查,使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我镇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设施薄弱,房屋密集,火灾隐患大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到消防工作建设中,主要是购买防火设备,分别发到学校、农贸市场及村委会,建立消防站。二是加强对联防队员的培训,进行防火、灭火、应急处置各种突发的演练,提高防火业务技能,增强备战力。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极大改善了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使群众的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四、统计工作方面
今年统计站继续扎扎实实做好上级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共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完成了管委会布置的个体户抽样调查和工业企业样本调查的工作。
2、继续进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核实工作。统计站继续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核实工作。主要核对内容为名录库中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邮政编码、开业(成立)时间(包括年和月),营业状态等字段,重点核对营业状态和全年经营收入状况。主要利用电话核实和上门走访的方式完成了我镇的所有工业企业的核实。并对有信息错误的企业进行了上报。这项工作对全面透彻的掌握辖区经济状况有极大的帮助。
3、切实完成了人口与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这次人口与劳动力抽样调查抽到我镇的仁和村为调查对象,并对仁和村前期在人口普查时划分的小区进行了抽样,最后选定第1和第3小区为调查小区,共涉及调查人口400多人。在10月中旬我们入户进行上门登记人员信息,在完成入户工作后及时做好复查等核实工作。
4、配合完成地税满意度调查工作。在市调查队组织对全市的地税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中,我镇共被抽中15家企业。该评测主要对企业在地税办理过程中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本次测评用不记名形式,先由统计站人员进行电话告知并和企业约好上门时间,然后再挨个上门访问,进行不记名填表,最后汇总上报。
今年以来,县发改委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努力提升发展的谋划能力、政策的研究能力、工作的统筹能力、项目的推进能力,围绕“六个注重”,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促进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3.6亿元,增长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同比增长19.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10.9亿元,增长28.9%;服务业增加值57.8亿元,增长11.6%;节能减排、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任务进展也较为顺利。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理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20xx年,全委上下深入学习了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化学习意识,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优良学风。通过不断的学习,充实知识储备,增加思想深度、拓展视野广度、提升谋事高度,加强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
(二)注重调研分析,积极建言献策。
一是在认真总结、研判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关于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的报告》,并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按月形成《月度经济专刊》,对我县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认真分析,为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完成《关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新型城镇化进展情况、发展思路进行分析研究,完成了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五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县各党政机关公车及司勤人员数量、费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完成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的上报工作,为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六是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预计年底前提交人代会讨论通过。
七是根据省、市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并实施《县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我县增长动力实现新转换、保持经济高速发展、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水韵独具最美皖北水乡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三)注重政策争取,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皖北“新十条”及《安徽省人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机遇,从加快主导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等方面梳理了53个重点项目,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为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加强投资项目储备,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三年滚动投资。
(四)注重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
一是做好项目库编报。牢固树立超前意识,准确把握资金投向,紧密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重点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编制完成了《县20xx年度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库安排,全年共建设项目372个,年度投资203亿元。
二是规范项目审批。自今年起,所有备案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备案,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提高办理效率,方便投资主体。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资项目立项申请74件,企业投资备案申请29件,全部按时办结。
(五)注重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全县实施续建项目92个,其中72个项目正在建设,52个项目竣工;新开个项目172个,已经开工102个;谋划项目108个,88个有进展。
二是扎实推进省“861”、市“3461”项目建设。全年共安排省“861”项目53个,市“3461”项目92个。预计全年,省“861”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6亿元,占年度的102.1%;市“3461”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7亿元,占年度的101.3%,均超过序时进度。
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增长19.6%,其中完成工业投资35亿元,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四是抓好项目资金争取。密切关注中央预算内资金扶持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社会民生改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谋划和申报项目,预计全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
(六)注重价格监管,确保物价稳定。
一是切实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价格收费秩序,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全县共保留各类涉企收费66项,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2400万元。
二是加大价格检查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成立市场检查组,加强商贸流通服务、农产品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监管,强化民生价格监管。
三是主动做好涉纪案件财务价格认证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并出具涉纪、涉案各类价格鉴定报告55件,标的额约215.9万元。
四是坚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受理各类价格举报,上半年共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投诉72件,按时办结72件,办结率达100%,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二、20xx年工作
(一)抓好规划落实。认真落实、实施“十三五”规划目标,统筹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态势,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发展,及时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对发展中新情况、新变化要及时应对,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抓好调研工作。要善谋发展,为县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在我县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要多做全局性、预见性调研,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设性建议。
(三)抓好项目管理。不断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在项目审批上要进一步加强审核、审批度,加强项目可行性、工程方案等项目的审核。加大工程投资概预算审核力度,核减不必要的经费开支,节约公共经费。进一步加大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改革措施,不断精简投资审批程序。
(四)抓好重点建设。加快重点建设,拉动经济增长。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搞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推进生物质电厂、蚌五高速、国道104改线等重大项目的进程,搞好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谋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与管理,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五)抓好招商引资。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筛选一批新的项目,完善前期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六)抓好物价稳定。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农产品、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价格监测力度,尤其是要做好市场价格波动时期的监测预警工作。大力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及12358价格值守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另外,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价格认证、文明创建等其他工作,落实好全委各项职能。
;举报卖柴油打110怎么没有用
您对卖柴油打110进行了举报,但没有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处理,是因为举报渠道不正确、信息不详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工作繁忙等原因造成的。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例如:
1、向公安机关直接反映。您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2、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例如市场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这些部门也可以接受相关举报并进行处理。
3、通过12315或12358等热线进行投诉。这些投诉热线是部门设立的服务热线,可以提供举报和投诉服务。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50元吗?
自2017年11月2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均提高150元,据悉,这是油价年内第9次上涨,本次油价调整具体情况如下:90号汽油每升上调0.11元,92号汽油每升上调0.12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12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13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费约6元。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7年11月2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均提高15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柴油0#和-20号代表什么?
代表使用不同温度下的柴油。目前国内应用的轻柴油按凝固点分为6个标号:5#柴油、0#柴油、-10#柴油、-20#柴油、-35#柴油和-50#柴油。
选用柴油的依据是使用时的温度。柴油汽车主要选用后5个牌号的柴油:
1、温度在4℃以上时选用0#柴油。
2、温度在4℃---- -5℃时选用-10#柴油。
3、温度在-5℃---- -14℃时选用-20#柴油。
4、温度在-14℃---- -29℃时选用-35#柴油。
选用柴油的牌号如果高于上述温度,发动机中的燃油系统就可能结蜡,堵塞油路,影响发动机的正常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生物柴油行业的产品可以分为能源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其中能源产品指的是生物柴油燃料,精细化工产品指的是以脂肪酸甲酯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得出的产品,代表产品有高碳精脂肪酸甲酯、环氧环氧脂肪酸甲酯、二聚酸、芥酸、油酸甲酯和丙三醇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9年8月20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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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未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收费参照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另行制定。
业主自行组织管理物业的,其物业服务及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并由业主大会在属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实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共用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公共收费、代收代办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项目、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住宅的公共、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第八条 住宅的公共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管理综合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级为五级。
第九条 实行指导价的住宅公共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收费基准价,并定期公布(现阶段全省分项目、分等级服务及收费基准价详见附件一《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
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在省定基准价上下3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并对同一住宅区内多种住宅类别制定各住宅类别的收费系数,每两年应公布一次。
第十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内核定。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物业服务收费资格。
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拟定收费标准,填列《住宅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审核表》(见附件二)。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收费指导价范围内,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预先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预先明确的,业主有权拒绝付费。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依法、依程序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住宅公共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根据选择的服务项目及等级、小区规模、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获优秀物业管理称号及住户满意度等情况)、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盈利水平、物业新旧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一个合同期内的执行标准。必要时可邀请属地乡、镇人民及街道社区参与协调。
第十一条 因提供本办法(附件一)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而需增加物业服务成本的(如提供备用电源、柴油机发电机组、自备供水加压泵、消防设施等非常用的公共设施等专项服务),可根据其服务方式、时间另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住宅区,因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污染和交通不便的,由建设单位给予业主相应补偿,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依法、依规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各级价格、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各方合理约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用包干制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管理。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用酬金制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并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质询。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住宅区内公共性物业服务项目和服务工作情况,听取业主大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共费用构成为:
1、人员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消防、监控、智能化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测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公共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除垃圾处理费以外的)环卫所需费用等。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包括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及通讯设备管理费用、秩序维护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5、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办公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指在物业服务项目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年限分摊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服务项目承担的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如文体、联谊、比赛等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等)。
10、法定税费。
11、合理利润,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第十七条 为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运行维护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外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第十八条 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由业主购买(使用)的车库、层高达到2.2米杂屋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用于办公的应按照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应加收200%。改变使用性质的杂屋、车库,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200%。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物业受让人在产权转移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情况,并督促原业主结清相关物业服务费用,出现费用未结清时,由物业受让人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人工、维护和税费等)后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所得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场地占用服务、停车物业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已购买或租赁场地使用权的,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非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确定;停车物业服务费和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指导价;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业主、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别服务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一)装修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业主收取。装修服务费主要用于装修期间各种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装修管理服务、各种资料的制作等费用。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在指导价范围内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三)出入证件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四)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收取。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立即退回。但是,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对讲门等)的修复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取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退回。
除上述费用以及实际提供了资料复制服务可以依照市场价格合理收取复印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收取诸如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等与装修相关的其它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水、电、燃气、热、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服务,凡属于定价、指导价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并直接向业主收费和提供服务。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的,委托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代缴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1—3%的代办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查验接管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完善,不能完善的,其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可参照本办法在服务合同中明确。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内容、标准及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在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价格登记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含指导价标准、允许浮动幅度、实际收费标准)和代收的水、电、气、热、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对需由业主(使用人)分摊的费用,应当公布具体的分摊原则及计算方法,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公示的形式可取公示栏、公示牌、服务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等。
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收费,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销售(预售)前15个工作日内持《住宅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审核表》,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业主大会成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收费标准,以及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选择协商确定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合同期内的执行标准,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填列《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三),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了物业服务费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未经委托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其他服务,需收取费用的,委托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收取自身不提供管理或服务的费用。有关部门(单位)及社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应当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费用的,须持合法有效文件自行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同的物业,禁止价格歧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区分业主身份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约定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费在内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三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仍不交纳的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相应的滞纳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物业合同双方应接受属地乡、镇人民及街道社区的监督,发生物业服务纠纷时,可接受其调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质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收费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由同级人民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4〕178号)以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时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且原有服务等级低于本办法适用收费标准的,须相应提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低于本办法相应服务等级的,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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